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annual-leave/annual-leave-03
看了這篇文章,想確認一下勞基法的規定:
我是100年10.11 到職,欲於110年06.11離職,今年的特休用了4天,想知道我可以如何保障自我權益,可以換幾天特休?還有個什麼預告日可以使用?公司是用「周年制」的,若公司不照勞基法處理,我可以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我已於今日05.11提出欲於06.11離職
相關法條是勞基法第38條、勞基法施行細則2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