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顧問及管理;
- 財務管理;
- 培訓及個人發展;
- 制定控管及業務推銷計畫;
- 產品發展;
- 研究及發展;
- 代表總公司溝通、合作及引導。
- 營業計劃,包含顯示總公司與分公司或相關企業關係的結構圖;
- 總公司的官方文件;
- 股東及員工的資料;
- 設立目的;
- 辦公室位置及地圖;
- 聲明公司符合資格且未有《外人商業法》第16條禁止的特點。
以下是在泰國設立區域辦公室之特點:
- 不能依據營業活動產生收入,利潤應來自總公司;
- 僅在泰國或亞洲地區須至少有一個分公司或相關企業;
- 不能在泰國與任何人或法人談判或從事任何業務;
- 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