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區域辦公室介紹
對外國投資客來說在泰國設立區域辦公室是一種選擇。事實上,區域辦公室並非一個獨立的法人,並代表在國外的總公司從事《外人商業法》規定的第三類營業活動。此外,設立區域辦公室需申請外商營業執照,並僅能從事依佛曆2544年第3號《總理關於建立簽證和工作許可中心的規定》7項特別營業活動,分別為:

  • 顧問及管理;
  • 財務管理;
  • 培訓及個人發展;
  • 制定控管及業務推銷計畫;
  • 產品發展;
  • 研究及發展;
  • 代表總公司溝通、合作及引導。
註冊區域辦公室需以下文件:
  • 營業計劃,包含顯示總公司與分公司或相關企業關係的結構圖;
  • 總公司的官方文件;
  • 股東及員工的資料;
  • 設立目的;
  • 辦公室位置及地圖;
  • 聲明公司符合資格且未有《外人商業法》第16條禁止的特點。
另外,設立區域辦公室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不需要做為法人而進行登記,因此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政府會協助公司外國員工至泰國工作並申請工作許可證。


以下是在泰國設立區域辦公室之特點:

  • 不能依據營業活動產生收入,利潤應來自總公司;
  • 僅在泰國或亞洲地區須至少有一個分公司或相關企業;
  • 不能在泰國與任何人或法人談判或從事任何業務;
  • 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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