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mobile01網民,在討論區 用 造假圖 來鬧場多次,提告流程?

ForexAndrew wrote:
第一句話的頭:(意圖破壞國體).
要抓來問問 他有沒有這個意圖呢?
壽山忠烈祠LOVE那邊,應該 大約有100m高!
他是打算把山弄垮嗎? 不然他找好幾張看來很真專業的圖,怎只有 70幾m. 並網路公開使用.
(他有講他去過壽山忠烈祠附近待10幾天,還是某某營的,)
第三句話: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內亂罪是 公訴罪,還是 告訴乃論罪.
有沒有 專家 來建議一下,謝謝.
(恕刪)

看到內亂罪,我就傻眼了
你知道這條罪起訴的門檻有多高嗎
基本上就是擺在法典看看而已

要告人就用妨礙名譽罪章的
會比較實際啦
ForexAndrew wrote:
主要在動機,
1.是不小心誤用,不小心幫倒忙?
2.還是刻意多次拿假資料,當證據來鬧場.

不管回答的網友動機為何
既然發文問問題就是有求於人
本就該放低姿態
網友回答的你認為沒有回答到你要的你可以忽略
有錯要反駁讓其它鄉民去反駁就好
你自己反駁會使別人認為你自己就懂還上來問人做甚?
不是好的做法
真的看不下去可以用反問法, 讓對方自己去證明對方是錯的
但是這是高等技巧.......
路人39 wrote:
不管回答的網友動機為何
既然發文問問題就是有求於人
本就該放低姿態
網友回答的你認為沒有回答到你要的你可以忽略
有錯要反駁讓其它鄉民去反駁就好
你自己反駁會使別人認為你自己就懂還上來問人做甚?
不是好的做法
真的看不下去可以用反問法, 讓對方自己去證明對方是錯的
但是這是高等技巧.......



如果某網友到你文章,
(大牌口氣來瞎鬧數次,)
一直拿到愚人節的圖,來認為你連 國中生 的簡單常識都不足!
這都已經可能違法了! 就怕來亂鬧的網友,沒錢受罰!(罰金,可能 數千~數萬.)

或,你說的 要展現甚麼 高等技巧是哪一類?
(不可能比罰金實用吧..而且本人還長期洗腎中,偶而高血壓,貧血,腸胃不適..還有點傷身體!)
(罰金 也許應該要 加倍之類!!)

ps:
很久以前,有次,某些人抱怨,愚人節 一玩就約 愚人節前後,約30天!!
(從Google可以查到看起來很專業的圖,但就 山的高度數據不太對!)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一直拿到愚人節的圖,來認為你連 國中生 的簡單常識都不足!
這都已經可能違法了! 就怕來亂鬧的網友,沒錢受罰!(罰金,可能 數千~數萬.)

或,你說的 要展現甚麼 高等技巧是哪一類?
(不可能比罰金實用吧..而且本人還長期洗腎中,偶而高血壓,貧血,腸胃不適..還有點傷身體!)
(罰金 也許應該要 加倍之類!!)

講真的有沒有違法也是法官說的算,不用先做預測!
至少先通過檢察官起訴這一關吧

然後網友有沒有錢受罰,其實也不用太去關心!
通常處罰金的 都是可以易服勞役
所以真的沒錢 就去做社會勞動吧

除非你要附帶民事賠償
再把自己的身體狀況去跟法官說
但前提還是先檢察官起訴
最後法官判定有罪

因此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先去報案吧
否則都是自己想自己爽
貓汝一拳 wrote:
因此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先去報案吧
否則都是自己想自己爽


警察 叫我自己去找六法全書,
我到網路找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

好像,好幾條都可能可以用,不知道哪幾條比較合適.
生體經常疲累,又偶而雜事多,或 就先擱下 或暫時忘了..

那邊,法規 滿多條的,第一次用,比較累.
我這兩天,在認真研究看看好了.

不過阿順有點貧血,認真想事情,很快就滿累的 :(


剛剛整理到晚上12點 46要去睡了, 身體老了,不適合熬夜了.
在參考網路版 中華民國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 ,
估計可能成立:
1.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二十七章,第309條,310條,313條)
2.偽造文書印文罪(第十五 章,第210條,212條,216條,220條)
大概先這樣.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在參考網路版 中華民國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 ,
估計可能成立:
1.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二十七章,第309條,310條,313條)
2.偽造文書印文罪(第十五 章,第210條,212條,216條,220條)
大概先這樣.


完全不成立

他的發文那段文字妨害你的名譽及信用,請舉證。

他又偽造了什麼文書,請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隨風浮雲 wrote:
他的發文那段文字妨害你的名譽及信用,請舉證。

他又偽造了什麼文書,請舉證。


他拿 以前 (愚人節前後) 就出現的圖!!
充當 很有公信力 的證據!!
充當 很有公信力 的證據!!
並用來評斷我連等高線也不會看!?
算不算觸犯: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與)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圖一:

圖二:


圖三:這文章有兩張圖,較長,第二張GPS高度,print screen沒print到,
大概是GPS顯示 忠烈祠 大階梯下方的旁邊的停車場 約56公尺高.


2021/3/31 他就全刪文了. 怎原本很有信心!! 轉心虛?
他如果拿到 正確資料 來辯,他有需要全刪掉嗎!??
他 或刻意(或不慎)拿到 造假資料 來瞎亂! 準備要上法院,他當然心虛,刪光光!!
4/13更正:
4/13小補充: 去警局,上網還找得到好幾篇 m的文章,所以原來是對我隱藏文章.
(真是奇怪的功能! 我有空再想想...)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網路上貼文章,不叫偽造文書,除非他冒用政府發文。

至於你認為他貼文章是傷害了你的玻璃心,那是你家的事,沒有公然妨害你的名譽及信用。

還是前面那句話,要提告就快一點,把狀書寫一寫,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連警察都攔不了你,我最看不起網路鍵盤手了。
隨風浮雲 wrote:
網路上貼文章,不叫偽造文書,除非他冒用政府發文。

至於你認為他貼文章是傷害了你的玻璃心,那是你家的事,沒有公然妨害你的名譽及信用。

還是前面那句話,要提告就快一點,把狀書寫一寫,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連警察都攔不了你,我最看不起網路鍵盤手了。



就 你建議的地檢署!?
其實 地檢署 還不熟,好像沒進去過,一時還不知道差在哪,有空在研究看看.

前一陣子,身體常容易疲勞就先多多休養,
今天下午身體還ok,已經去 警察局報案.花了約1個半小時. 有copy一份報案的資料給我.
(ps1:原來是警察打字啦!! 不是我現場用原子筆寫,害我原本很擔心手寫文章,會很辛苦:P)
(ps2:警察局離我家比較近.)


(法規細節的看法, 本來有打字打了6行字,感覺網路人多嘴雜,先收回到筆記本,等通知好了.)
偽造文書印文罪 的 法規好幾條,有沒有機會成立,留給 法院專家驗看看了.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警察 叫我自己去找六(恕刪)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話
我只能說你被警察呼嚨
可以找民代和媒體申冤了


頭一次聽說 民眾要報案
警察叫他回去查六法全書的


人民只需要
1.向誰提告
2.對方做了什麼事
這樣就好了!


至於有沒有犯罪 犯什麼罪
是交由司法機關去判斷的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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