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mobile01網民,在討論區 用 造假圖 來鬧場多次,提告流程?

遇到 mobile01網民mocca6361 ,在討論區 用 造假圖 來鬧場多次,
本人打算提告! 只是流程不熟? 想問建議與看法.

發生爭議討路區: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6254191&p=13#81316728
來亂約10幾天,受不了!!
約2021/3/28就網路提告,是台北警察局,然後轉高雄警察局,
2021/3/30 有print screen 他幾篇文章的頭.
2021/3/31 他好像心虛,就刪掉他的文章了.

我認為他引用了 joke版出現的 假資料,
一開始可能不夠專業才誤用,
或 連續多次,就更像 愚人節前後刻意瞎鬧,

阿順 網路找找,查到一些法規,想告他,猜可能是用:

**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請問法規合適嗎?
阿順是高雄人,所以是到 高雄警局 填資料嗎?
(想問看看,是自己印資料出來帶去嗎? 要提交usb? 還是預備填甚麼表格? )

(阿順第一次了告網民 而跑 警察局告 ,流程不熟,
約有點奇怪.其實我不知道那個人住哪,mobile01網站管轄權是哪個縣市.
不知道,會不會很久或累人.. 或成不成立.)
其實 阿順正在洗腎,身體毛病多,偶而腸胃不適,偶而貧血,..等,時好時壞,
通常睡到早上10~12點,
偶而下午疲勞感滿重,精神不太好到1~3點.
擔心去現場,太多問題會想很久,有點健忘,會寫的2266.


他 ** 用造假的圖來當證據**,
前後約10來天,**用很大牌口氣**,
**數次** 大力貶低我的論點與能力,

並連帶影響其他網友對我的看法,
可能會誤以為我是來亂鬧, 對我形象造成傷害!!
我花很多時間精神, 來打字解釋澄清.

忍他很多次了,最後決定提告!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忍他很多次了,最後決定提告!

如果有檢察官會受理?我想全臺灣可能要再多好幾萬個檢察官,01有個功能叫黑名單,請善用。
隨風浮雲 wrote:
如果有檢察官會受理?我想全臺灣可能要再多好幾萬個檢察官,..



*** 高雄壽山 忠烈祠 高度 資料造假!!! ***
還包裝很專業的 等高線圖,GPS,Google Earth..等圖,
多次, 當證據,在網路高調使用,
以致誤導網友,聯合毀損 本人的能力與信用與形象!!

*** 忠烈祠 高度, 資料造假!!! ***
搞不好可以犯上 內亂罪,還是 叛國罪!!!!!

有時候想到,有時候累到忘了,
現在又想起來,等回有空再研究看看這方面法規.


2021/3/28 晚上約11點,有去網路報案. 沒想到,警察沒多久,就來我家問一下.
2021/3/30 ,晚上快到睡覺時間,突然想到,花幾分鐘,有print screen 幾張圖,是關於他的文章:
==
圖一:

圖二:


圖三:這文章有兩張圖,較長,第二張GPS高度,print screen沒print到,
大概是GPS顯示 忠烈祠 大階梯下方的旁邊的停車場 約56公尺高.


2021/3/31 他就全刪文了. 怎原本很有信心,轉心虛?

===

至於法規,還在研究,

剛剛順手,查看 內亂罪 的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句話的頭:(意圖破壞國體).
要抓來問問 他有沒有這個意圖呢?
壽山忠烈祠LOVE那邊,應該 大約有100m高!
他是打算把山弄垮嗎? 不然他找好幾張看來很真專業的圖,怎只有 70幾m. 並網路公開使用.
(他有講他去過壽山忠烈祠附近待10幾天,還是某某營的,)
第三句話: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內亂罪是 公訴罪,還是 告訴乃論罪.
有沒有 專家 來建議一下,謝謝.


另外還有:

刑法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149
第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那個 mocca6361 多次用假證據,偽裝成很專業,
間接 煽惑 (或誤導)其他網友對我做公開的負面評論!!
有 妨害秩序罪 的可能成立!!


其實我剛開始研究法律,請問要用哪一條比較省力,比較合宜?
謝謝.

回頭整理一下,好像有:
1.偽造文書罪!
2.內亂罪!
3.妨害秩序罪!
都可能成立!!
是挑一個,還是選兩個,還是三條罪一起告?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以致誤導網友,聯合毀損 本人的能力與信用與形象!!

如果你那麼在意你的能力與信用與形象,就不適合上網路,網路酸民一堆,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你是無法可告的,不然那個政治人物,不是被酸民批評的一無是處,你有看到這些政治人物有提告嗎? 你的能力與信用與形象比的上那些政客嗎?

ForexAndrew wrote:
回頭整理一下,好像有:
1.偽造文書罪!
2.內亂罪!
3.妨害秩序罪!
都可能成立!!
是挑一個,還是選兩個,還是三條罪一起告?

如果你有空有閒,建議你三個都提告,然後看檢察官會不會打臉認證,然後你再到網上說看看官方如何認證不起訴。
ForexAndrew wrote: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6254191&p=13#81316728

你那棟樓
我快速瀏覽了一半
只覺得你不想相信網友所回答的答案, 可以自己去找外面的專家
網路發達時代
很多人喜歡上網問問題找答案
但是網友們回答並不是義務, 只是好心, 也可能只是無聊
且網友專業不同, 答案也可能會有錯, 你可以自行過濾
只是你如果每個答案都不懷感謝的心而駁回
甚至認為別人的答案是在造假
那麼以後你問的問題不會有人再想理你
還會理你的只是不認識你
提告訴是你的權力, 至於需要啥法條合適
看過你那一樓, 建議還是你自己去問律師吧
路人39 wrote:
..
且網友專業不同, 答案也可能會有錯, 你可以自行過濾
只是你如果每個答案都不懷感謝的心而駁回
甚至認為別人的答案是在造假
那麼以後你問的問題不會有人再想理你..


主要在動機,
1.是不小心誤用,不小心幫倒忙?
2.還是刻意多次拿假資料,當證據來鬧場.

mocca6361 他竟然大鬧了約10天,
1.剛好查到 假的等高線圖? (就當證據來批品我看不懂等高線圖!?)
2.剛好查到錯誤的GPS圖? (然後,一堆網友好像都相信GPS應該滿準.,好像變成猜是我在胡鬧.)
3.他不知道拿邊生出來的,有來自 國家單位 很有公信力單位的等高線圖?
4.還有Google Earth的錯誤數據?
是不小心誤用, 還是刻意多次拿假資料,當證據來鬧場 或有特殊動機?


** 他那多張圖,是多年前 joke版就出現過,看起來很專業,但整人的造假圖. **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隨風浮雲 wrote:
偽造文書罪


刑法| 第一章內亂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條文解釋
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

連法條都看不懂也想告人呀?
san523 wrote:
刑法| 第一章內亂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條文解釋
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

連法條都看不懂也想告人呀?


其實我 網路查到:
並沒有條文解釋 (修正為僅限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17

===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也許 它版本比較舊?
其實我以前比較沒這方面經驗.

另,這種罪,也許比較偏 公訴罪(或 非個人告訴乃論罪...或?)
大概是 專案調查員 或專家,如認為有需要,大可直接跟mobile01要資料
不一定要我提告.

其實 身體欠安,白天較容易疲勞,
前幾天,也有查到 其他好幾組法規 跟可能罪名,
例如: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第153條)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0條,212條,215條,216條,220條)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310條,313條)

只是近期 精神體力不太夠,另,也還在考慮其他的事項.
(ex:有些罪罰金可能 上萬,怕 mocca6361 沒預算..;
如果他很有錢,你們在鼓勵我繼續告吧.
或起碼他應該寫個 道歉啟事之類)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遇到 mobile01網民mocca6361 ,在討論區 用 造假圖 來鬧場多次,
本人打算提告! 只是流程不熟? 想問建議與看法.

發生爭議討路區: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6254191&p=13#81316728
來亂約10幾天,受不了!!
約2021/3/28就網路提告,是台北警察局,然後轉高雄警察局,
2021/3/30 有print screen 他幾篇文章的頭.
2021/3/31 他好像心虛,就刪掉他的文章了.

我認為他引用了 joke版出現的 假資料,
一開始可能不夠專業才誤用,
或 連續多次,就更像 愚人節前後刻意瞎鬧,

阿順 網路找找,查到一些法規,想告他,猜可能是用:

**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請問法規合適嗎?
阿順是高雄人,所以是到 高雄警局 填資料嗎?
(想問看看,是自己印資料出來帶去嗎? 要提交usb? 還是預備填甚麼表格? )

(阿順第一次了告網民 而跑 警察局告 ,流程不熟,
約有點奇怪.其實我不知道那個人住哪,mobile01網站管轄權是哪個縣市.
不知道,會不會很久或累人.. 或成不成立.)
其實 阿順正在洗腎,身體毛病多,偶而腸胃不適,偶而貧血,..等,時好時壞,
通常睡到早上10~12點,
偶而下午疲勞感滿重,精神不太好到1~3點.
擔心去現場,太多問題會想很久,有點健忘,會寫的2266.

他 ** 用造假的圖來當證據**,
前後約10來天,**用很大牌口氣**,
**數次** 大力貶低我的論點與能力,

並連帶影響其他網友對我的看法,
可能會誤以為我是來亂鬧, 對我形象造成傷害!!
我花很多時間精神, 來打字解釋澄清.

忍他很多次了,最後決定提告!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 高雄壽山 忠烈祠 高度 資料造假!!! ***
還包裝很專業的 等高線圖,GPS,Google Earth..等圖,
多次, 當證據,在網路高調使用,
以致誤導網友,聯合毀損 本人的能力與信用與形象!!

*** 忠烈祠 高度, 資料造假!!! ***
搞不好可以犯上 內亂罪,還是 叛國罪!!!!!

有時候想到,有時候累到忘了,
現在又想起來,等回有空再研究看看這方面法規.

2021/3/28 晚上約11點,有去網路報案. 沒想到,警察沒多久,就來我家問一下.
2021/3/30 ,晚上快到睡覺時間,突然想到,花幾分鐘,有print screen 幾張圖,是關於他的文章:
==
圖一:
圖二:
圖三:這文章有兩張圖,較長,第二張GPS高度,print screen沒print到,
大概是GPS顯示 忠烈祠 大階梯下方的旁邊的停車場 約56公尺高.
2021/3/31 他就全刪文了. 怎原本很有信心,轉心虛?

===
至於法規,還在研究,
剛剛順手,查看 內亂罪 的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句話的頭:(意圖破壞國體).
要抓來問問 他有沒有這個意圖呢?
壽山忠烈祠LOVE那邊,應該 大約有100m高!
他是打算把山弄垮嗎? 不然他找好幾張看來很真專業的圖,怎只有 70幾m. 並網路公開使用.
(他有講他去過壽山忠烈祠附近待10幾天,還是某某營的,)
第三句話: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內亂罪是 公訴罪,還是 告訴乃論罪.
有沒有 專家 來建議一下,謝謝.

另外還有:
刑法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149
第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那個 mocca6361 多次用假證據,偽裝成很專業,
間接 煽惑 (或誤導)其他網友對我做公開的負面評論!!
有 妨害秩序罪 的可能成立!!
其實我剛開始研究法律,請問要用哪一條比較省力,比較合宜?
謝謝.
回頭整理一下,好像有:
1.偽造文書罪!
2.內亂罪!
3.妨害秩序罪!
都可能成立!!
是挑一個,還是選兩個,還是三條罪一起告?

ForexAndrew wrote:
主要在動機,
1.是不小心誤用,不小心幫倒忙?
2.還是刻意多次拿假資料,當證據來鬧場.

mocca6361 他竟然大鬧了約10天,
1.剛好查到 假的等高線圖? (就當證據來批品我看不懂等高線圖!?)
2.剛好查到錯誤的GPS圖? (然後,一堆網友好像都相信GPS應該滿準.,好像變成猜是我在胡鬧.)
3.他不知道拿邊生出來的,有來自 國家單位 很有公信力單位的等高線圖?
4.還有Google Earth的錯誤數據?
是不小心誤用, 還是刻意多次拿假資料,當證據來鬧場 或有特殊動機?

** 他那多張圖,是多年前 joke版就出現過,看起來很專業,但整人的造假圖. **

ForexAndrew wrote:
其實我 網路查到:
並沒有條文解釋 (修正為僅限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17

===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也許 它版本比較舊?
其實我以前比較沒這方面經驗.

另,這種罪,也許比較偏 公訴罪(或 非個人告訴乃論罪...或?)
大概是 專案調查員 或專家,如認為有需要,大可直接跟mobile01要資料
不一定要我提告.

其實 身體欠安,白天較容易疲勞,
前幾天,也有查到 其他好幾組法規 跟可能罪名,
例如: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第153條)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0條,212條,215條,216條,220條)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310條,313條)

只是近期 精神體力不太夠,另,也還在考慮其他的事項.
(ex:有些罪罰金可能 上萬,怕 mocca6361 沒預算..;
如果他很有錢,你們在鼓勵我繼續告吧.
或起碼他應該寫個 道歉啟事之類)

告啊
記得上來更新喔
ForexAndrew wrote:
只是近期 精神體力不太夠,另,也還在考慮其他的事項.
(ex:有些罪罰金可能 上萬,怕 mocca6361 沒預算..;
如果他很有錢,你們在鼓勵我繼續告吧.
或起碼他應該寫個 道歉啟事之類)

他非常有錢,聽說和郭X銘先生及張X謀先生差不多,我舉雙手雙腳鼓勵你繼續告,只是記得要上來貼報案三聯單(現在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也行),然後檢察官的起訴書也貼一下,如果你是打民事官司,訴狀也貼一下。

記得要身體力行的去告,千萬不要雷聲大雨點小,我非常看不起只會出一張嘴的鍵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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