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
提醒您
您對MOMO的指控
從一系列文章,已經足證惡意毀謗犯意明確,惡意毀謗犯行明確
我知道MOMO沒那麼無聊告你
但不代表以後每次這樣做都會沒事
最後,我所謂的修法,是諷刺您,沒想到您看不出來
我的意思是,當越來越多人跟您一樣,不講道理的時候,您就可以修法了
不好意思,幾乎不可能定罪,因為我的出發點是為了大眾的利益,
而所有的引用都有新聞證據,甚至是刑事局的公開資料。
勸你先去搞懂毀謗罪的成立條件吧,
你以為我是第一天出來混的嗎?
呵~我不講道理? 那索取『身分證字號』就很有道理了?
按照你的邏輯,那是不是刑事局公布"前5名網購高風險賣場, momo居首",
momo也可以去告刑事局毀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