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逛法律大觀園Part2:(侵占他人財物,總是要還的)

「侵占罪」是一種蓄意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私人財物、公司財物、遺失財物,以及埋藏物等非法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不還給當事人的行為所衍生的罪刑。

「普通侵占罪」是最常見的侵占罪類型,只要行為人將「從別人那裡合法取得且代為保管的財物」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且知道這行為犯法還有所圖、故意去做時,就成立罪名。

侵占罪:財物來源是合法正當的,比如說別人轉交代為保管、收藏,或行為人自己合法租借來的,例如租屋。

第335條的「普通侵占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大部分的侵占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不管受害當事人要不要提告,只要檢察官覺得有必要,就可以提起公訴

侵占罪如何告發?

1.到警局告人侵占流程

到警察局報案 →整理資料給檢察署 →檢察署進行案件偵辦 →如果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就會起訴 →法院最終審理。
  
2.向檢察署直接提告流程

向檢察署提告 →檢察署進行案件偵辦 →如果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就會起訴 →法院最終審理。

侵占罪追訴期多久?

普通侵占罪、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追訴權時效期間應為20年

詐欺罪的成立有兩個重點,對方要有「不法所有意圖」和施用「詐術」來欺騙你才會成立。「不法所有意圖」,就是對方明知道錢不是自己的還想拿走;「詐術」,則是要有「捏造、虛構」事實傳來騙你。

舉例來說,對方明知自己法律上對你沒有任何債權、產權可以主張,卻捏造一張契約或文件,騙你「某年某月你簽了這張契約,需要依約付款」,你因一時不察而付了錢,就構成詐欺。

姥姥今日金句:慕容復之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人家當年特愛郭靖的。

看到歐爸金秀賢演的精神病也沒關係,得到一個領悟:其實身邊看似正常的人,內心都有精神病的特質,只是哪痛點給它引爆了嘛!

每個人呈現的表像輕、中、重度不同。
大家都應該知道這個觀念!!不要觸犯!!
山豬PIG wrote:
大家都應該知道這個觀(恕刪)

就是有人會知法玩法,
人家借你的東西收著不還,
約你見面總會有事見不著。
借錢時倒是可以秒出現呀!
哈哈大笑!人性呀!
大開眼界
上了法律之處
https://ace0156.pix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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