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錢包現金被拿走,只有說詞沒有直接證據,該怎麼處理?

樓主的意思是~
樓主非常感謝撿到錢包的人~也願意把錢都給撿到的人~
但非常在意的是轉交的人"可能"侵占這些錢的人~
這是兩碼子的事好嗎~

杜師傅 wrote:
撿到錢包送還給妳還要(恕刪)
AllenTang3434 wrote:
這個新聞有看到
未來若遇到
應該會視而不見吧

真要送警
我也會採用
打電話報警
請警方前來處理
個人是完全不去碰觸遺失物

誰知道
拿起來後
會不會有人從旁邊走出來
之後....


沒錯 之前在光華商場旁邊的機車上 看到一個滿滿的男性皮包 從側邊看就能看出不少千元鈔

直接打110 報案 請巡邏員警來撿 等到員警來告知在那才離開 員警本來還想要我去做記錄

但我以拾獲人非本人 是員警 拒絕記錄
直接找人對質

把疑點說給他聽

而按照你的說法都是屬實

很可能就是他拿走的

否則何需說謊在廁所拾獲,明明是阿婆撿來的

直接告知該人員會請公司釐清4000元為何不見

如果是他請直接拿出來,就不計前嫌

否則確認本來有錢經過他的就不見會直接提告

正常他有拿一定回你,沒有人要偷東西被公司知道
Biker CC wrote:
一樓回復的新聞我知道(恕刪)


所以把撿到的物品丟垃圾筒就沒那麼多事了?
事實你的推理是有問題的 每個經手人都是嫌疑人 並無法用口供當證據
每個人都是有可能在轉交給下一位前就把錢拿走的可能
何患無 wrote:
所以把撿到的物品丟垃(恕刪)


連撿都別撿才對....基本撿起來就有被告侵佔的風險了
都看完了

只想回你,你無聊、你想太多
東西拿回來你就只要感謝就好了,什麼證據、打了一整篇文都是多餘的
你不要弄丟、你不要去認領不就沒事了嗎?
星幻 wrote:
若你要告的話…小心你現在的行為是在誣告罪的邊緣範圍,對方反告是有可能成功的哦



不要動不動就『誣告』,麻煩去google一下誣告罪成立的條件


簡單說,要有捏造證據、 控告的內容完全屬於『虛構、憑空想像』,而且是『故意』

所以誣告就是『無中生有』



如果是下列情況:

提告的事情有一定原因根據,只是沒有存在積極證據能證明犯罪可能

單純的對於告訴事實與法則理解的錯誤,其實並非刑事問題

單純告錯人(非屬於刻意捏造的)

這些都不是誣告


『誣告』 不等於『亂告』
1.你要先證明錢包裡面有四千元,不然你要說四萬元也可以
2.你要證明他把錢拿走
3.與其懷疑別人想東想西,不如先檢討為什麼會掉錢包以後不要再掉比較實在
小昇昇 wrote:
不要動不動就『誣告』,麻煩去google一下誣告罪成立的條件


簡單說,要有捏造證據、 控告的內容完全屬於『虛構、憑空想像』,而且是『故意』

所以誣告就是『無中生有』



如果是下列情況:

提告的事情有一定原因根據,只是沒有存在積極證據能證明犯罪可能

單純的對於告訴事實與法則理解的錯誤,其實並非刑事問題

單純告錯人(非屬於刻意捏造的)

這些都不是誣告


『誣告』 不等於『亂告』


所以我有提到,是『邊緣範圍』,中華民國的法律向來是由法官各自解讀的,現在這一件就幾乎是『沒有任何證據,卻憑著自身想象、推測而控訴他人』的情況下,法官會如何解讀,其實沒人能確保的。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