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站在不同觀點提出看法是好事,我也知道有人會酸可能是我自己拿走或是誰誰誰拿走,怎麼知道是送回的人拿的?因為整個事件中就他的說法最矛盾,我當然懷疑。
很明白的是這家大公司主管給我他調查的說法是錢包撿來的時候有錢,而且送回的人還知道我的信用卡跟證件都在,但卻不知道有沒有現金了,然後我拿到的時候就是沒有現金的。
當然每個當事人或非當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也都歡迎提出討論,這是我覺得最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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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回復的新聞我知道,送回第一時間時我並無懷疑,並向該員表達感謝之意,但事件後續發展才讓我開始懷疑。
跟新聞不同的是該員並非第一時間拾獲人,他只是經手將錢包送回,目前我雖然覺得他是嫌疑人,但我也怕造成誤會,因此現在來詢問後續處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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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周遺失錢包,發現當下有立即折返尋找未果,幾天後某公司人員送回家裡交給管理員並附上名片,交至我手上時錢包內僅有信用卡、證件等,無任何現金(原本應有幾張千元鈔)。
我循著名片上的line聯絡該員,表達感謝並詢問尋獲錢包事宜,該員表示是他在公司廁所撿到,我說應該是有人在路上撿到後掏空現金後丟在貴公司廁所,該員說還好信用卡、證件等都還在,為釐清真相,便打算次日請該公司協助調閱監視器查看。
次日前往該公司時,公司櫃檯表示是當晚一位路人老婆婆拾獲,並交給晚班人員,我想說是老婆婆拿走現金就算了...但櫃檯接著表示拾獲時裡面有四千元現金(符合我千元鈔的記憶),且是櫃台交由該員送交警察局,但該員看身分證地址很近所以直接送回了。當晚有再次前往該公司,遇到另三名拾獲當日在場的職員表示裡面原本是有現金的。
櫃檯交給該員的時間應是拾獲第二日(不確定),公司查詢錢包非公司顧客所有後,交給該員送交警察局,但最後到我手上且沒有現金時已經是遺失錢包第四日。
由於我已跟家裡管理員確認,送回錢包時裡面是沒有現金的,且我也相信他的說法,遂請該公司協助釐清錢包經手之來龍去脈。該員對主管的說詞為沒有看錢包裡面有沒有錢就送回了,所以他也不知道送回時有沒有現金。
的確,上面的說詞他沒有正面回應現金,只提到信用卡、證件還在,但正常人翻閱錢包會看到信用卡、證件而沒看到現金?況且我證件是放在錢包夾層中間,需要上下擠壓出空隙才好抽出來,擠壓時幾乎不可能沒看到現金。
如果錢包是遺失第二日即交給該員,該員應是公司經手時間最長的人,其他人都有看到現金,反而他不知道裡面有沒有現金?
我有詢問該員為何第一時間的說法與櫃檯不同,該員回應因為怕被當嫌疑人。這跟後面說詞的邏輯我不懂...不知道裡面有沒有現金,而知道信用卡、證件還在,怕會被當嫌疑人?
由以上衝突且不合邏輯的說詞,我合理懷疑該員是侵占現金的嫌疑人。該公司主管也內部詢問過並知道這些說詞,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錢包內現金流向,站在他的立場也很難處理此事。我明白他的立場,也不想刻意為難,雖覺得掉錢事小,但就是不想縱容犯嫌。
其實我也有向該主管表明不想要回這些錢了...如果能抓到人的話我會要求他加碼拿去捐贈或購買熊米屋手工餅乾
(前幾周信義區周年慶看到他們賣手工餅乾賣得辛苦,但旁邊的流浪動物卻更有人氣...)
請問這種事情報警處理會很麻煩嗎?
會不會報警到最後也是沒有直接證據而不了了之?
(以上該員說詞都有line對話紀錄截圖)
東森新聞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1公社》表示,他第一次覺得「台灣最美的再也不是人情,而是醜陋」,因為他前幾天在車站撿到皮包,當下馬上送到台南鐵路警察局,希望能儘快找到主人。
過了幾天,卻收到警局通知他「做筆錄」,讓他相當疑惑,沒想到竟然是「對方提告他侵占」,讓他相當傻眼又憤怒,直呼「這樣還有人敢做好事嗎?」
不少網友也紛紛為原Po打抱不平,「以後路上東西不要亂撿了」、「我遇過包包從機車掉出來,我特定趕去他旁邊跟他說,一聲謝謝也沒有,還很機X的眼神,我下定決心,以後有遇到也不管」、「讓他告,他告輸你你還可以告他誣告」、「在路上看到皮包就裝沒看到」、「以後只好丟進垃圾桶了」。
原Po詢問了律師朋友,對方表示「對方要提告您侵占遺失物(現金),須提出證據證明皮夾中有錢且是被您所侵占,原則上對方是無法證明上開事項的。若對方堅持提告,案件可能仍會送交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偵查,最後會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過程中仍會傳喚您到案說明。」
按文章所描述的,這個錢包轉手過太多人
雖然這當中有些人說有錢,有些人又說沒錢
但都沒辦法成為真實憑據
例如:
Biker CC wrote:
但櫃檯接著表示拾獲時裡面有四千元現金(符合我千元鈔的記憶),且是櫃台交由該員送交警察局,但該員看身分證地址很近所以直接送回了。當晚有再次前往該公司,遇到另三名拾獲當日在場的職員表示裡面原本是有現金的。
從這段話中只能明確得知,該錢包初始確實有四千元,但…沒有證據可以否定,是否櫃檯人員就偷偷拿走了呢?
Biker CC wrote:
由於我已跟家裡管理員確認,送回錢包時裡面是沒有現金的,且我也相信他的說法
而像這一段,你充其量也只是『相信』,但有證據可以證實錢不是被管理員拿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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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從頭到尾都是你把自己的懷疑搬出來要審判他人而已,但實際上什麼明確證據都沒有。
撿到錢包這個新聞我也有看到,我第一時間是相信該員說詞的,所以我在line裡面表達感謝之意並稍微詢問,我並無任何懷疑。
回去想調閱監視器只是想釐清該員說在廁所撿到的事情,去查閱到底是誰撿到後丟在廁所,誰知道公司櫃檯說詞跟該員說詞有出入,根本不是他在廁所撿到,且說詞不合常理,不免讓人對整起事件懷疑。
跟新聞不同的是該員並非第一時間拾獲人,他只是經手將錢包送回,目前我雖然認為他是嫌疑人,但我也怕造成誤會,因此現在才來求助後續處裡事宜。
以下整理幾個我的疑點
1. 送回錢包的該員說在他們公司廁所撿到,但事實上是路人撿到送交該公司,而該公司交由該員送回
2. 路人撿到錢包送交該公司時有現金,但該員送回轉交至我手上時無現金
3. 該員查閱錢包知道裡面信用卡、證件還在,但不知道有沒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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