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老婆有一個小叔,他們已經幾十年沒聯絡了當初還報失蹤人口(我也從未見過他本人)上週突然從她伯母那邊得知,小叔出車禍,癱瘓在加護病房(有意識但應該全癱了)因為我老婆的爸媽很早就離世了,爺奶也都不在了,剩一個伯父請問,現在這個小叔的狀況,我們會有什麼責任該承擔的嗎?ps.那個小叔沒妻,沒小孩,低收入,四處打零工過生活ps.關於車禍怎發生?有無酒駕?監視器?我們一無所知,住加護病房的費用誰該負責,聽護士說好像可以轉一般病房了,但要誰負責去處理?
醫院的社工會介入吧要聯絡也是幾等親的順序不然怎是先聯絡你內人的伯父然後這訊息才輾轉告知你人homewn0309 wrote:老實說,目前狀況是沒人想處理,大家的生活都戰戰兢兢的,光想到小叔後半輩子應該都會躺在醫院,這個照顧費應該會拖垮一家子的生活吧.. 這很殘酷的現實阿換而言之今天有高額的保險理賠情況又不一樣了
84865426 wrote:醫院的社工會介入吧要...(恕刪) 嗯,這個我知道但現在就是伯父他們連去醫院看都不想..我不確定社會局會怎麽處理小叔這個人,有可能完全由政府出錢出力去照顧一個癱瘓的人嗎?以目前最直接的關係人就是伯父,但他們都已退休沒收入最後有可能靠伯父子女,甚至是已嫁出的我老婆也要承擔嗎?
這問題與您們家無關,也沒有任何責任。若接到電話好言說無法處理即可,社會局會介入,至於怎麼介入是醫院與社會局之間的協調,您不必了解,也不必知悉。倒是當您知悉小叔辭世三個月內,記得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任何的債務問題。
tyl wrote:這問題與您們家無關,(恕刪) 法律上只有配偶,和直系的子女(子女若比被繼承人先過世才由孫子女代位繼承),父母,祖父母~~旁系只有到兄弟姐妹有繼承權(但須注意不管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沒錯!!! 只要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已不在,那連一輩子未曾謀面的異父或異母兄弟姐妹,都要算進來和同父同母兄弟姐妹一起繼承的 !)樓主的岳父(老婆的爸爸)已過世,唯一有繼承樓主的老婆的小叔叔以後財產或債務的繼承人是樓主老婆的伯父,旁系卑親屬是不能代位繼承的,樓主的老婆是完全沒有繼承權的~既沒有繼承權,故根本沒有所謂要記得拋棄繼承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