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論述, 想詢問出自哪些法源!!!

『 社區內,所有的土地,除了自己的家人居住處,建築圖滴水線及門口水溝內,是屬於自己的使用權。其餘牆邊、轉角處、人車道路地,均是屬於公共設施,所有的購買戶共同持有。』

由於目前我在某社區購買透天,位置在建案的邊間
目前正在籌備官司,想了解上述這段的正確性及法源或判例出處,
希望有各路大神提供解答,感分感謝!!!
simon111118 wrote:
『 社區內,所有的土(恕刪)

這應該是建商銷售時
給每一位買方簽
所謂的社區規約或銷售同意書
法源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民法物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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