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出差開公司車出車禍的責任問題

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在台中工作,總公司要我們回去台北開會,公司為了省高鐵費用,要台中的員工擠一台公務車,提早出發,假如開車的人在開車途中發生意外,導致乘坐的同事傷亡,同事的家屬若要求償,是不是也要連帶賠償的責任?那開車的人還要付哪些相關刑責呢?
先謝謝大大們給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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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ren714 wrote:
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在...(恕刪)

看駕駛汽車的同事的肇責比例,只要駕駛汽車的同事有肇責,就有刑事上的責任,至於賠償,有過失當然就有賠償責任,如果只是受傷,就是過失傷害罪,如果是重傷(刑度比較重)如果是死亡,就是過失致死罪。
建議向律師咨詢,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公務車大公司300人以上通常有高額保險。
如果鑑定是開車人造成。事故與死亡
就算民事公司可全賠償。
刑事部分家屬應該也會追償。
如果公司替該車保全險、第三責任險,那就有保障,出事也有保險公司負擔。
反之沒有,甚至車子是掛在老闆名下而非公司,那就不要開! 要不就讓別人開,替自己保個意外險。
真的非常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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