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在台中工作,總公司要我們回去台北開會,公司為了省高鐵費用,要台中的員工擠一台公務車,提早出發,假如開車的人在開車途中發生意外,導致乘坐的同事傷亡,同事的家屬若要求償,是不是也要連帶賠償的責任?那開車的人還要付哪些相關刑責呢? 先謝謝大大們給我的解答!
huren714 wrote: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在...(恕刪) 看駕駛汽車的同事的肇責比例,只要駕駛汽車的同事有肇責,就有刑事上的責任,至於賠償,有過失當然就有賠償責任,如果只是受傷,就是過失傷害罪,如果是重傷(刑度比較重)如果是死亡,就是過失致死罪。建議向律師咨詢,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