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二手商品過了數月被求退貨,求解

各位版大們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太太在拍賣網站上販售二手嬰兒用品,標住八成新二手商品
售出前也整理過該商品,也測試都沒問題才寄出

價錢也是新品的半價在少些,買家收到也沒說任何問題
後來我們還發現保固卡跟說明書還在,沒有扔掉,通知買家,也自費寄送給買家

過了三個月忽然私訊我們說,東西故障,罵我們害他跟他丈夫吵架,要求我們退貨退款

跟他說過了這麼久,才跟我們說故障,可能沒辦法退,請他聯繫該商品台灣總代理
畢竟有保固書,雖然好像也過保了

就說要提告,這是我們的問題嗎...?
目前我太太是直接封鎖對方沒在跟對方爭執,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的成-.-
文章關鍵字
消基法也沒規定3個月可以退貨的
不必鳥她
如果是七天還可討論
她當你是好事多喔
3個月還退貨喔
對方要告你是一定可以告的

但會不會勝訴就不知道了

很多人有事就嗆提告或是保留法律追訴權

有些聽到怕麻煩就息事寧人
liumax wrote:
消基法也沒規定3個月可以退貨的
不必鳥她
如果是七天還可討論
她當你是好事多喔
3個月還退貨喔

七天規則不適用於個人買賣喔
買不起跟不想買是同義詞,不想買也是買不起的理由之一 嫌貨才是買貨人?還沒買之前都是"路人"
不要理他 吵架乾你啥事
瘋子
narukaze wrote:
七天規則不適用於個人(恕刪)


1.當場已將商品拆開檢查→ 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2.作賣家將商品包裝起來~買家也沒有當場檢查 →適用七天鑑賞期
*買家可在現場主動提出要檢查的要求~賣方不可拒絕*
onereturngood wrote:
就說要提告,這是我們的問題嗎...?
目前我太太是直接封鎖對方沒在跟對方爭執,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的成-.-

https://digiphoto.techbang.com/posts/4275-transaction-disputes-construction
Q:面交二手物品經檢查過後完成交易,之後買家才發現當下沒驗出的瑕疵,這樣是否仍屬賣家的責任,或是應由買家自行承擔風險?後續的維修和費用賣家是否需要負責?
答:二手物品買賣當面進行交貨時,買家應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所受領的物品,如果是疏忽沒有檢查出來,那依法視為已承認所受領的東西。但如果是依通常檢查程序不能發現的隱藏性瑕疵,賣方就不因此而獲得免責,後續的維修和費用也還是應由賣方負責。瑕疵擔保責任可以分為權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例如買到贓物,物的原所有權人可以主張將它要回去,這就是權利瑕疵,這可以用債務不履行有關規定來催告解除契約;如果是物之瑕疵的話,則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是主張契約解除,但如果契約解除對賣家來講不公平的話,那買家只能請求減少價金或依照債務不履行的規定,經過催告程序再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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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們的問題
對方告不成
過了三個月才故障已經無法舉證是賣家所造成之既有的隱藏性瑕疵
換句話說, 就算是既有的隱藏性瑕疵, 也是產品廠商的問題--不耐用
只是對方真想找你們麻煩, 你們免不了要浪費時間陪他們跑法院
liumax wrote:
1.當場已將商品拆開(恕刪)

請參考
https://sunrisetaipei.com/20190329-2/
消費者保護法其實是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之糾紛問題,因此單純個人與個人間之交易行為,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在網路上與不是商家的個人買賣物品,像是個人二手物品放到網路上賣等等,因為不是消保法規定的「企業經營者」,所以沒辦法主張七天的鑑賞期唷!
買不起跟不想買是同義詞,不想買也是買不起的理由之一 嫌貨才是買貨人?還沒買之前都是"路人"
onereturngood wrote:
過了三個月忽然私訊我們說,東西故障,罵我們害他跟他丈夫吵架,要求我們退貨退款

不用理他 ~
二手商品本來就沒保固, 如果買家收到貨,一星期內跟我說有問題
我都會退貨退運費 (當做運氣不好沒測出來), 之後就不管了 !
感謝各位版大,那我就放心了
不然我太太目前一直很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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