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e1029 wrote:好奇問一下,雙方面都...(恕刪) 這部分屬於會計部分用營收去支付流動性支出要看損益表了一直虧損如果不增資最後就是倒閉了以上是題外話了現在我面臨的是經營權的受損害,要如何求償的問題
小弟跟人合夥投資開知名連鎖飲料店,我是單純投資,總金額60萬,我出資30萬。a,股東未事先知會我,也未經我同意就停止營業。這部分我可以告它背信嗎?答:首先需要釐清出資開飲料店的人之間是甚麼樣的法律關係。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經營事務由董事決定,股東享有的主要是在股東會參與決議以及分配紅利的權利。此種情形,董事有權決定停止營業,是否構成背信則需要看停業是否違反善良管理人責任,並且造成公司及股東的損失。如果是合夥,則需要看雙方有沒有事先約定執行事務的權限,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需要全體合夥人決議才能停業。因此合夥的情形,需要看合夥契約內容才能判斷停業是否構成背信。b,把店內所有設備賣掉自己塞口袋。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業務侵占?答:無論是公司或者合夥,店內的資產都非個人所有,變賣後要經過清算或結算才能拿回出資,如設備出售後獲得的款項都放到自己的帳戶花用,的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c,同時股東自己跟連鎖總部提出解約。因為飲料店很有名,有商圈保障的獨佔性,就算不做,也可以透過盤讓回收約30萬。請問這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侵權附帶損害賠償?答:解約過程如果損及出資人權益,可以對解約人請求損害賠償。求償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與前述刑事案件是不同程序及審理法院,但刑事案件受害者通常也要對損失作民事求償,因此法律上規定刑事案件起訴後可以附帶請求民事賠償,具體應如何進行建議找律師諮詢。上述提供,恩典法律事務所沈俊豪律師簡單答覆,如果後續須本所來協助,歡迎致電預約,祝您順心平安。
破.破.破許男 wrote:簽約人是我...(恕刪) 簽約人是我?你的合夥人有沒有一起跟加盟總部簽約?======你的合夥人可以自作主張跟加盟總部解約嗎?你的某些敍述內容沒寫得很清楚。打官司就找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