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e1029 wrote:
好奇問一下,雙方面都...(恕刪)


這部分屬於會計部分
用營收去支付流動性支出
要看損益表了
一直虧損
如果不增資
最後就是倒閉了
以上是題外話了

現在我面臨的是經營權的受損害,要如何求償的問題
這種灰色地帶部分
要看當初怎麼談及合約怎麼簽的
不然很難究責
合約檢查一下
破.破.破許男 wrote:
這部分屬於會計部分用(恕刪)


要告的話就找律師吧
誰知道你當初的合約是什麼
小弟跟人合夥投資開知名連鎖飲料店,我是單純投資,總金額60萬,我出資30萬。
a,股東未事先知會我,也未經我同意就停止營業。
這部分我可以告它背信嗎?

答:首先需要釐清出資開飲料店的人之間是甚麼樣的法律關係。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經營事務由董事決定,股東享有的主要是在股東會參與決議以及分配紅利的權利。此種情形,董事有權決定停止營業,是否構成背信則需要看停業是否違反善良管理人責任,並且造成公司及股東的損失。

如果是合夥,則需要看雙方有沒有事先約定執行事務的權限,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需要全體合夥人決議才能停業。因此合夥的情形,需要看合夥契約內容才能判斷停業是否構成背信。



b,把店內所有設備賣掉自己塞口袋。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業務侵占?

答:無論是公司或者合夥,店內的資產都非個人所有,變賣後要經過清算或結算才能拿回出資,如設備出售後獲得的款項都放到自己的帳戶花用,的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


c,同時股東自己跟連鎖總部提出解約。因為飲料店很有名,有商圈保障的獨佔性,就算不做,也可以透過盤讓回收約30萬。請問這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侵權附帶損害賠償?

答:解約過程如果損及出資人權益,可以對解約人請求損害賠償。求償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與前述刑事案件是不同程序及審理法院,但刑事案件受害者通常也要對損失作民事求償,因此法律上規定刑事案件起訴後可以附帶請求民事賠償,具體應如何進行建議找律師諮詢。


上述提供,恩典法律事務所沈俊豪律師簡單答覆,
如果後續須本所來協助,歡迎致電預約,祝您順心平安。
因為不知道樓主合夥契約的內容?

如果單純投資,可能是隱名合夥,
對方是出名營業人,
經營及財產完全由對方負責,
所以沒有背信、業務侵佔的問題;

盤讓部分如果樓主能證明的話,
或許能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求償。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破.破.破許男 wrote:
簽約人是我...(恕刪)


簽約人是我?

你的合夥人有沒有一起跟加盟總部簽約?

======

你的合夥人可以自作主張跟加盟總部解約嗎?

你的某些敍述內容沒寫得很清楚。
打官司就找律師事務所。
做生意如果可以自己就自己 合股都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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