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跟人合夥投資開知名連鎖飲料店
我是單純投資
總金額60萬,我出資30萬

a,股東未事先知會我,也未經我同意就停止營業。
這部分我可以告它背信嗎?

b,把店內所有設備賣掉自己塞口袋。
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業務侵占?

c,同時股東自己跟連鎖總部提出解約。因為飲料店很有名,有商圈保障的獨佔性,就算不做,也可以透過盤讓回收約30萬。請問這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侵權附帶損害賠償?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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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合約怎麼寫的

有些合約是出資人只有配紅不參與經營管理
我比較好奇開一間知名飲料店只要60萬?
chenweikiang wrote:
先看合約怎麼寫的

有些合約是出資人只有配紅不參與經營管理

只怕合約沒有樓主的名子。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破.破.破許男 wrote:
小弟跟人合夥投資開知(恕刪)


真的要看合約 而且基本上這更多建立在道德記責任上 除非你們當初在合約上有很明確對於事後的規定,自己的經驗 根本告他不划算且傷身傷神殺時間。
帶著貓騎車 wrote:
我比較好奇開一間知名...(恕刪)


※家紅茶冰
在南部算有名
破.破.破許男 wrote:
知名連鎖飲料店


知名的弄一間隨便都200w起跳

60w ???

抱歉離題了......
decisiveman wrote:
真的要看合約 而且基...(恕刪)


現在是他單方面把店賣掉
還跑來跟我討30萬

我才要反告他
jettakimo wrote:
只怕合約沒有樓主的名...(恕刪)


簽約人是我
好奇問一下,雙方面都各出30萬(總金額60萬??),但樓主不參與經營
那麼營收部分如何分,因為光請一個人的薪水半年就花了15萬
即使不請人,由另一位出資者上場也應該要合理領月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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