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跟人合夥投資開知名連鎖飲料店我是單純投資總金額60萬,我出資30萬a,股東未事先知會我,也未經我同意就停止營業。這部分我可以告它背信嗎?b,把店內所有設備賣掉自己塞口袋。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業務侵占?c,同時股東自己跟連鎖總部提出解約。因為飲料店很有名,有商圈保障的獨佔性,就算不做,也可以透過盤讓回收約30萬。請問這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侵權附帶損害賠償?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