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pli wrote:人移動之他處(未公告,也許是因為工程或其他原因等) ..那挪移你車的人 犯了 "強制罪" . 是可告他的 .(若是因工程 , 而施工單位施工前應會依規定先公告 . ) 強制罪基本上是針對"人",不是針對"物"所以如果單純移車再加上當時車主人不在,是絕對告不成強制罪的
abczabcz wrote:強制罪基本上是針對"人",不是針對"物" .謝謝 ! 確如你所言 ,經查 幾位 網路律師答覆是對人而非物 .而物有損 則 另法 告發追訴 ..而某些警員 新聞 卻常這樣 告訴 大眾以致有誤解 ..此也糾正了我的此法律觀念 .
cckm wrote:移車報復不痛不養,滿足了自己的報復心理,對方認真追究的機會也不大,弄壞別人的車可沒那麼容易了事............... 如果移車就能爽那就還是移車吧在我看連報復一半程度都不夠想弄別人還被抓那就是自己程度不夠的問題要玩得像政黨一樣我擺明弄你你還不能怎樣才叫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