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說得的是要在租屋處遷入戶籍,依據內政部109年9月1日最新版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不得記載事項如下:一、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四、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五、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六、...............七、...............其中第四點有規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也就是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
matal wrote:掛戶籍會有延伸的問題(恕刪) 嗯,有聽過出租房東其實是掛名低收入戶,但因為房客擅自遷入戶籍,導致該戶籍內收入暴增,而被國稅局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房東還向房客求償被取消的低收入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