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GJHK:JKLL:OPOKP
如擬。
幻月兒 wrote:
道歉啟示道歉人干上傑...(恕刪)

朕閱!
幻月兒 wrote:
道歉啟示道歉人干上傑(恕刪)

所以說罵人也是一門藝術啊
要罵到對方氣的牙癢癢的還告不了你

這次栽了沒關係
當做學一次教訓,再接再勵吧
幻月兒 wrote:
天界之舟


剛剛上網看了一下 "天界之舟"
大約知道情形與主事的發想。

台灣是言論自由, 宗教信仰的社會
宗教信仰團體當然可以辯論其宗教理論
但不能與用過多的形容詞去詆毀汙衊任一宗教團體
這樣 寫再多也平安無事。

很可惜 考證大師李敖已經去世,要不然 他引經據典 大律師都難接招。
幻月兒 wrote:
道歉啟示道歉人干上傑...(恕刪)


之前有看到,還以為是個女孩子,原來是個男的啊!
有多少憑據說多少話,網路上亂毀謗的行為,還真的是母湯
也留給鍵盤俠們一個警醒囉!
如果不在台灣
也不是台灣人
這要怎麼吿?

查了一下天界之舟。
不懂為什麼台灣人很多信這個。 個人是不信。 怪力亂神。信自己多好。
邪靈驅趕

宋七力也還在。
我不信神,所以我也很疑惑怎麼有人會相信這個
但是我怕鬼
mobetav46286 wrote:
我不信神,所以我也很...(恕刪)

我怕被告!

我想念少龍天師的仙女班!
「罵人」只是「立場不同」情緒的抒發

「誹謗」是「損人清譽」
輕重不同
倘若是誹謗技巧高超
仍然造成冤情四起
依然難逃債主的司法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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