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兩天被資遣了,但現在因為工作年資認定的問題導致資遣費短少...所以想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因為小弟的案例有點複雜且有點長可能要請各位先進及大大花點時間觀看並給小弟一些意見

故事是這樣的:

小弟2000/05/02開始任職於前公司(後簡稱△科技),於2018/07/05自提離職,離職生效日為2018/8/16。其離職生效日前△科技-R事業處N長官希望我不要離職能夠到到同集團R事業處幫忙他。我接受N長官慰留但因原始單位寧願小弟離職也不肯讓小弟轉任到R事業部。但在離職生效日前人資單位T副理亦有主動連繫小弟但因公司仍無法提出解決的辦法所以導致小弟仍於8/16離職未能直接轉調R事業部。
不過8/15號人資J副理主動聯繫小弟說人資L處長將於8/16於大陸與我進行視訊會議。8/16視訊會議雖然沒有決議,但會議中人資單位有提到上級有交代他們要妥善小弟轉任R事業處一事。且會中提到離職未滿三個月年資是可以接續的!!小弟只能離職等待後續處理狀況。
約莫2018/8月下旬T副理主動聯繫小弟告知年資接續不會有問題(但有勞退2%部分因小弟自請離職所以這部分無法恢復這點小弟也表示同意)但要迴避原單位主管不同意小弟直接轉調部門一事,所以需先以派遣身分回任△科技後待三個月後再轉正職且年資接續不會有任何問題。(U人力派遣也是由前公司提供我資料由U派遣公司直接與小弟聯繫)
2018/9/18小弟正式以人力派遣身分回任△科技,人資T副理主動提供一張△科技內部文件表示小弟之 退休、△科技、集團、特休年資由2000/5/2延續但會扣除不在職的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2019/1/23於過年前小弟正式轉任正職,但T副理出示另一份內部文件裡面記載小弟 退休、△科技、集團、特休年資由2005/07/01延續。小弟因為擔心年終獎金可能領不到(當時派遣員工是領不到△科技的年終獎金)且小弟還在△科技任職擔心會被秋後算帳所以只能簽字同意。
時至2020/06上旬因△科技組織調整,及原單位N長官幫忙爭取,人資單位F小姐(原T副理已離職)主動我談小弟及其他相關員工時主動談到資遣事宜。並於6/24號F小姐第二次約談時小弟主動提到小弟年資至少是2005起算時,才發現小弟工作年資僅有一年八個月人資F小姐有出示一張內部文件內容為:
小弟 退休、△科技、集團、特休年資由2005/7/1開始計算
工作年資由2018/09/18開始計算

小弟當下提出嚴正抗議但人資F小姐未予理會並告知小弟想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
但小弟事後回想當初人資T副理兩次都只讓小弟看到退休、△科技、集團、特休年資己算日期等字樣,工作年資部分是摺起來刻意不讓小弟看件。
要是小弟看到絕對不可能同意的!!
因還有其他人也正在談資遣事宜,小弟擔心影響其他人權益所以暫時停止年資爭議問題。
2020/07/10最後上班日小弟與人資F小姐確認資遣金額再次提出異議且希望協商但人資F小姐仍不予理會所以小弟只能先簽名待日後依法律途徑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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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一算小弟一共短少了快10個月的資遣費,現在小弟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不知各位懂法律的先進如何看待此事?小弟的勝算高嗎?
如果要打法律戰除了需主打勞基法第十條外,我應該很難證明資方騙我...
第10條(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補充:
1.看起來公司不承認第一張內部文件,只會認第二張。
2.所以證據都在資方手上﹑當初兩張內部文件我只看過部分內容,
小弟只有當初N長官希望我幫他,請我跟人資談(但N長官並無法干涉人資作業)
3.小弟擔心提告後,會被資方散撥到業界去導致影響後續求職
任何口頭承諾,沒有錄音、錄影,都無法證明,
且公司有白紙黑字的文件,在我看來,你只能認栽。

反正你當初自己申請離職,也是什麼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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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被資遣,薪水這方面,
還可以跟長官協商,看是否從其他部分捕回來,
例如分紅,獎金,認股之類的,但...既然已成定局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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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建議,跟原來的長官打好關係,不要讓老長官為難,
將來也許有互相幫助的一天!!!
就‘’舉證‘’你就輸了
除非像樓上講的,拿出所有錄音錄影,或合約
否則你怎麼證明所有對你有利的資料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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