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 wrote:了解,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會好好轉告他,要他不要想太多。 你跟他說,與其要繳六萬元罰金給國家,不如談談看能否用六萬元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如果可以在民事上達成和解,那在上訴審過程中,法院會列為重要參考,判緩刑的機率非常高,也就是不用繳六萬元給國家了!
wongkain2001 wrote:既然已判了可交罰款了事,就不用再執著,除非因此而有了案底 不管是有期徒刑、罰金、拘役,即便你繳清罰金,都是留案底,也就是所謂的前科,隨便一台警察機關的電腦都查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