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碰券,三倍券,三倍麻煩券 :經濟部有卦嗎?

振興三倍券當初堅決不發實體消費券,當時經濟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時,
提出酷碰券六大政策考量:
減少現金接觸、
業者加乘效應、
推動非現金支付、
降低失竊風險、
節省發放成本、
精簡作業量,
因此不考慮發行實體券。



不接地氣的經濟部,請問有卦嗎?
現在的政府在防疫上有功,卻在紓困及振興經濟問題給打出無能原形先說紓困方案,當初設定排富,但筆者身邊卻見有家庭收入200萬的,因為老婆不工作,依附在公會下投保最低薪資而獲得補助,同時卻有另一對夫妻在減薪及休無薪假同時,因為投保薪資超過24000而不能補助,不明白這補助的正義在那?
三倍券也是一團亂,既然人人有獎要去振興經濟,就不該摒除非國籍人士,尤其當對方還有在台繳稅的,難道他或她就不去消費嗎?況且政府應該管理好納稅義務人的錢,我贊成發放現金及綁定電子支付並行,把印製三倍券的成本再拿去補貼弱勢家庭
請行政團隊當個有腦知民情的執政當局,而非只是‘聰明用路人’,多關注民生問題及需求,而非嘴砲‘人助仍需自助’
三倍券的問題就在於執政當局根本不接地氣,也無意以此進行改革。
1. 振興效果不明,三倍券多被用來替代消費,本來我每個月的早餐費3000元,如果我綁了信用卡或行動支付,我很容易的就在相關通路解決了,問題是那額外的2000元,我沒有拿出來花掉,那麼就沒有振興的效果。
2. 振興對象不明,如果因為疫情有哪些行業特別消條,那麼政府灑錢振興我覺得很合理,問題是台灣實體經濟因為疫情控制得不錯,似乎沒有明顯的受創,餐飲業在FOODPANDA或UBEREATS下,似乎也沒有特別的影響,那麼是否有哪些產業受到的打擊特大,值得以振興來取代紓困措施。

結合上面兩點,就應該要發針對特定對象的振興券,鼓勵民眾在這些場域消費,才能說是有振興的效果。

另外如果是要帶動經濟,避免單純替代消費,比較好的方式是部分折抵而非全額抵用,類似街口幣在超商的使用的方式,每一筆消費可以有固定比例折抵,但是這個可能必須要強制綁定在行動支付上,才有可行性,假設折抵率為40%,也就是每100元的消費可以有40元用振興折抵,60元必須自付,那麼為了賺到政府補助的2000元,消費者會有5000元的消費,這樣才會有加乘效果。

當初規劃不發實體券是正確的,因為實體券一定會有地下交易的問題,比方說我想買一台SWITCH,要價12000元,所以我實際上是除了三倍券,又額外有10000元的消費,但是如果我跟家人以現金取得他們的三倍券,沒錯這10000元的額外消費是有的,但是我家人原本的三倍券額外消費就不見了,所以最後還是沒有能夠增加額外的消費。我還記得發3600消費券那時我還在唸書,我媽就是把她跟我爸的消費券給我當生活費,反正等同現金很好用,現在的三倍券也有87%象。
pilne wrote:
當初規劃不發實體券是正確的


當初規劃不發實體券不見得是正確的

不發實體券,對於刺激消費只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不一定是正確的方法。
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如果多數人不能接受,那就不是一個好的方法。

所以:當初規劃不發實體券不見得是正確的

截至目前只、80%的人預約領取實體券,20%綁定電子票證。
所以當初規劃堅決不發實體券,就是一個錯誤的政策,不是正確的方法。

當初堅決不發實體券的官員是不是就是所謂的不適任官員,頭腦簡單,
只思考簡單的方法,完全不理會人民的接受度。
還是關於三倍券,政府當作是一項施捨,不用顧及人民的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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