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父親 先前有過一段婚姻 , 有三名子女

後跟家母結婚 , 最後也是離婚

因為就算立遺囑指名繼承人,但現在法律還有特留份部分
如果有天我離開了,除了直系血親繼承, 爸爸前妻的三位子女,在法律上還有所謂的特留份或其他有機會分到遺產的機會嗎?
文章關鍵字
Sparva wrote:
如果有天我離開了

請問你死了....你的遺產是給你的子女
跟你父親與前妻生的三個子女有啥關係?

你父親的遺產才跟那三位子女有關
沒有特留份的問題,只有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的順位都不在了,才輪到兄弟姐妹!!
wjs wrote:
沒有特留份的問題,只(恕刪)


是的,就是按照這個順序
我想問的是,不管順序繼承人在不在,都不會跟父親前妻那邊的兄弟姊妹扯上關係對嗎
離婚只會終結父母間的姻親關係 除非有例外情況 不然無法撼動血親的關係
pchmbb78 wrote:
離婚只會終結父母間的(恕刪)


對,就是按照這個邏輯算下去,如果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都不在了
最後繼承人會不會落到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因為還帶有血緣關係
Sparva wrote:
請問各位前輩如果父親(恕刪)

原來你是指你自己的遺產.

那兄弟姐妹間不會有特留份問題.

就如同其他樓友所提,順位問題而已.

假如你的直系親屬全部都不在的話,

那兄弟姊妹是有資格繼承你的遺產.

應該是直系血親的遺產才有特留份

問題,不知道我這樣認知是否正確.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兄弟姐妹間不會有特留份問題.

非也!民法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Sparva wrote:
繼承人會不會落到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因為還帶有血緣關係

會的,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單身+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540
“ 如果單身貴族的父母都不在了,他一輩子所賺得的財產,(如果他過世)全部會平均分給他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都算是),
不管兄弟姐妹間的感情好不好?關係親不親?自己的想法如何?
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一律要平分!”
Sparva wrote:
如果有天我離開了,除了直系血親繼承, 爸爸前妻的三位子女,在法律上還有所謂的特留份或其他有機會分到遺產的機會嗎?


首先,如果你離開時有小孩,
則依照民法,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那你的兄弟姊妹就沒有繼承權。
除非你的小孩(包含孫子、曾孫等)都拋棄繼承,
這時候就會看你的父母在不在,
如果父母不在,或是父母也拋棄繼承,
那就會輪到你的兄弟姊妹。
而你爸爸前妻的三位子女,如果也是你爸爸的子女(親生,或是有收養完成),那就是你的兄弟姊妹,就有繼承權,有特留分的保障。

如果你真的想要避開這個特留分的限制,
有兩個方法,
第一、生前贈與分配完畢。
第二、用保險指定身故受益人。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