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父親 先前有過一段婚姻 , 有三名子女
後跟家母結婚 , 最後也是離婚
因為就算立遺囑指名繼承人,但現在法律還有特留份部分
如果有天我離開了,除了直系血親繼承, 爸爸前妻的三位子女,在法律上還有所謂的特留份或其他有機會分到遺產的機會嗎?
Sparva wrote:
繼承人會不會落到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因為還帶有血緣關係
會的,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單身+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540
“ 如果單身貴族的父母都不在了,他一輩子所賺得的財產,(如果他過世)全部會平均分給他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都算是),
不管兄弟姐妹間的感情好不好?關係親不親?自己的想法如何?
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一律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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