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共有之土地,土地持分人A私自承租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承租的收益全都進了A的口袋,因已承租多年,請教問題:
1.多年的租金收益其他人有權利向A討要嗎?
2.如其他人不同意基地台架設,是否有權直接要求電信業者直接拆除基地台?
alou0233 wrote:
七人共有之土地,土地(恕刪)
1. 可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向A請求返還。
2. 可依民法第821條請求業者返還,下面連結案例可以參考。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案】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