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們是一個裁切加工廠
主要做一些,勞作、手工藝等材料
原本都是做客戶的商品
現在也需要自己開發新產品
很難憑空想像新產品,所以都會在網路上搜尋
常常看到有人在網路分享不錯的圖形,像是一些花朵圖案
如圖片中的"風車奶油花"
我想問大家,圖片中,這個風車奶油花
我是否可以自己裁切生產,販售給其他人呢?
又像是,我在youtube上,看到不錯的勞作產品自動硬幣分類機
我是否也可以做出販售呢?
常常看到不錯的商品,但找不到原作者
因為大家都是互相參考,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專利、著作權、版權等等問題
1. 如果原圖,我自己做調整,像是角度變化,這樣還是抄襲嗎?
2. 關於專利、著作權、版權,等等問題,我要注意什麼呢?
3. 若不小心侵權了,怎麼辦?
請大家指教,給予意見,十分感謝!
一、作品要有原創性才有著作權,所謂原創性法院的判斷標準是:
1.是否係獨立創作完成,而非抄襲自他人著作者
2.是否為自然人之精神創作,而非其他動物之智慧成果(例如猩猩自拍照案)
3.是否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或獨特性(不用到前無古人程度)
以你所拿出的風車奶油花圖形為例,看起來是簡單半橢圓形的部分重疊組合,但仍具備一定的原創性所以不能肯定的說沒有著作權,當然如果在業界沿用已久,無從考據何人為著作權人,那你就算用了,別人要主張他是著作權人,也很難被法院認可,相對法律上風險會低很多。
二、你從網路上下載他人圖片,將之作為新產品的基礎,而且未得到圖片作者的同意,會涉及是否侵害他人著作的重製、改作、散布權的問題。
三、其實你可以花錢購買圖庫授權,或是利用網路上免費授權給眾人使用的CC授權,來避免侵害著作權的法律風險,任何著作的產生都是不容易,尤其你自己已經開始自己創作應該更有體會,如果你希望別人尊重你的著作,就先從尊重別人的著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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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規定在
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散布)
著作權法第92條(改作)
民事部分規定在
著作權法第84條,著作權人得請求排除或防止
著作權法第85條,著作人格權人得請求精神賠償及回復名譽之處分
著作權法第88條,須對著作財產權人賠償
著作權法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只是刑事部分基於無罪推定,有可能法院會認定不具著作權
但民事部分只要法官形成大致如此心證就可能認定具著作權
所以證明程度的差異會造成兩邊認定可能不一樣的問題(當然一般人很難接受這樣的結果)
不過要構成抄襲(重製)還必須要有行為人接觸被抄襲著作的證據,並非只要一樣或類似就會構成抄襲,只是以你的案例來說,如果剛好有著作人google到這篇,那就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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