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還是直接過戶好?

贈與稅每年220萬內免稅,房屋和土地是以公告現值去算,不是以市價,所以會低很多。
贈與房屋要繳6趴的契稅,
而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通常可以用最低的自用住宅稅率,大約十趴。
tkna1001 wrote:
假如兄弟姐妹及大哥的(恕刪)



如同大大 說的對 如果沒有爭產問題 最省錢 的 方式 是繼承 一切前提 在 大家都有共識 的情況下

我想樓主 父親的 房子 應該 是在 105年 以前 取得

用繼承 方式 將來 如果房子 賣掉 還可選擇 新制 房地合一稅 或者 用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稅 課稅
可以的話先過戶會比較好,遺囑要等BYE BYE後才會發生效力,期間風險較多
用買賣方式最好。
製造假交易紀錄法官與國稅局不會跟您認真查的。
就算有人檢舉很難成案。
保險業的人都會嚇唬你,希望你最好買保險作遺產。
你們要考慮
這個沒有結婚的二姊 如果她的兄弟姐妹們是最後一個過世的
那財產將沒有人可以繼承
白送給政府了

如果父母會捨不得房產最後無法留給子孫傳下去
這樣做是有風險得
Yaude Huang wrote:
你們要考慮這個沒有結...(恕刪)


聽不懂您在說什麼?

什麼二姐?

江蕙?
Yaude Huang wrote:
你們要考慮這個沒有結(恕刪)


已經決定給二姐江蕙了,主要就是父母及兄妹要感謝她照顧父母贈予的房子,應該就不用在考慮未來她是不是沒有後裔可以繼承的問題;否則就要選擇過給兄妹其中之一,那就又少了感謝的意思,二姐會像住在別人家...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Yaude Huang wrote:
你們要考慮
這個沒有結婚的二姊 如果她的兄弟姐妹們是最後一個過世的
那財產將沒有人可以繼承
白送給政府了

沒這麼可怕, 萬一其他兄弟姊妹都先二姊過世, 只要二姊立遺囑改由子姪輩繼承即可.
Yaslam wrote:
有事請教懂法律的朋友(恕刪)


您的問題牽涉到以下幾種法規,從法律上能給您的建議如下,希望對您有幫助。

1. 有關特留分的部分規定在民法第1223條,如果以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留給一位繼承人,是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的。如果以生前贈與的方式贈與財產,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仍屬被繼承人遺產。

2. 贈與稅及移轉相關規費部分,如果單就房地產的部分,可以直接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現在手續都很簡便,自己辦可以省一點錢。

3. 土地增值稅,如果以贈與的方式移轉,贈與時要繳土地增值稅,這部分也可以跟地政事務所查詢。但是如果是以繼承的方式取得,則免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透天厝持有很久,土地增值稅可能要繳幾十萬。

4. 房地合一稅,這個部分比較少人會注意到,因為房地合一稅課稅時點是在受贈人賣出不動產時計算。簡單來說如果是以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照您的敘述這個透天厝取得時點應該是在房地合一稅開始之前,如果以繼承方式取得,還是可以以舊制方式報稅。但是如果一但贈與,未來轉手時將以新制課稅,稅金將相差非常多。
Yaude Huang wrote:
你們考慮將房產給未婚(恕刪)


用預立遺囑的方式就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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