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slam wrote:二姊未婚近幾年都幫我們兄弟兩人照顧父母,我和二哥父親已商量過將父親唯一的透天厝房產給二姊 你們考慮將房產給未婚的二姊要考慮如果未來 這個未婚的二姊 是你們兄弟姊妹裡最後死亡的那所有財產都會變政府的你們兄弟姊妹就算有下一代 也無法拿到如果不是最後死亡的 就是比二姊晚死還活著的兄弟姊妹均分比二姊早死亡的兄弟姊妹的子女是拿不到的
Yaude Huang wrote:如果未來 這個未婚的二姊 是你們兄弟姊妹裡最後死亡的那所有財產都會變政府的你們兄弟姊妹就算有下一代 也無法拿到...(恕刪) 會這樣嗎?我以為第三代可以繼承,不過也想不了這麼多了
Yaslam wrote:有事請教懂法律的朋友(恕刪) 哈囉你好哇,直接用文章說明也許比較淺白易懂, 這是家族企業的繼承問題https://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8781452 另外還有關於法律上遺囑的不同規定民法小教室:預立遺囑觸霉頭?才不是呢!https://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8487509 以上兩篇文章分享給您評估參酌。
你這問題要先了解到: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會將父親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都視為遺產計算。 2.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200萬,另外你可以在參考這個網址,看一下有沒有扣除額可主張。 3.贈與稅每年的免稅額是220萬元(是父親要申報及繳納) 所以如果房子及土地的價值(可參考房屋稅評定現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在1200萬元以下,其實用遺囑方式處理,稅跟手續都會簡單很多,只是會留下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問題。 如果房子及土地價值超過1200萬元,那這部分可以利用每年220萬免稅額,每年移轉持分處理節稅。 萬狀通在粉絲團每天都會貼一些生活上常見的法律小常識,也有提供線上自動免費書狀生成服務
假如兄弟姐妹及大哥的小孩有共識(大哥的老婆也可主張二個小孩可持有),那就等父親不想喘氣在過戶,可以省下增值稅(財產假如不是太多,那麼多兄弟姐妹應也可以不用贈與稅),但風險就是等父親過世後,結果當初說不會爭財產的人都跑出來爭了,那時就只能啞巴吃黃蓮了.....。所以如果擔心未來有疑慮及變數,那就請妳二姐付一下增值稅及相關規費,過戶過一過吧!Yaslam wrote:會這樣嗎?我以為第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