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弟弟,我本身是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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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己之前的經驗,
只要先準備下列文件,
1)聲請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
2)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3)拋棄通知書收據
4)繼承系統表(可請法院服務台指導填寫)
如果只有您一個人,
就帶您一個人的,
如果要幫其他的家人辨,就連同該家人印鑑證明及印鑑章都帶

備齊後,帶去管轄的地方法院申請就可以
至於繼承系統表,
如果您會寫可以事先準備,
像我當初不會寫,
是直接詢問法院服務台的人員,
他們會教您填寫了

等您的手續,文件都填完後,
就直接到隔壁的銀行櫃台,交錢(記得一次是1000元,不論聲請人幾人)
就會領到一份收據,
之後流程就會開始跑了

像我只有繳交上述1),2)及4)的資料,
少了3)拋棄通知書收據(因無次順位繼承人的收件地址及資料沒法先寄)
就會收到通知要我補件,
補完之後,
就會收到核準您抛棄繼承的通知了。

時間歷時約1個多月左右,不會太久
可以利用萬狀通幫你寫拋棄繼承聲請狀,之後再送到法院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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