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ba wrote:
台灣是有法律的,疫苗要在台灣使用,有條件,要美國FDA通過的才可以,目前只有四種,中國疫苗跟本沒伸請FDA認證。其次是政府緊急命令使用,如果要用緊急命令,台灣高端疫苗半年前就可施打,也用不到中國疫苗。
你寫的是什麼狗屁?各國的藥證都是由本國監管單位發出,台灣的監管單位是TFDA。台灣又不是美國屬地,也沒有簽FDA/TFDA相互承認的協定。你在鬼扯什麼FDA通過是台灣可以用的"條件"?
美國的疫苗就算有FDA藥證,那也只是在美國銷售和使用的許可。到了台灣一樣要重新審核藥證,新型疫苗必要時需要重做臨床實驗而不只是單純書審,只不過規模較小,稱為做適應性臨床實驗。通過後才會核發藥證。
故意宣傳錯誤防疫訊息,小心法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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