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1688 wrote:
溯溪4死1失蹤究責-粉鳥客負責人及教練等7人列被告
為何一再發生?因為不會有事!
坪林溯溪釀5死 檢認定天災非人禍7人獲不起訴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其實完全沒有負責人的皮條!!
要看到底有沒有保險? 天災保險會不會賠?
畢竟損害已經發生, 與其追究負責人關到死, 不如受難者家屬得到合理的理賠金額
qingteng wrote:
我覺得常識要有,因為只要出事情,雖然負責人或帶隊老師會被追究刑責,然而逝去的生命根本無法挽回。
基本常識,就是下雨天別往山上跑,別往河邊走。這些都是常識啊。這跟有沒有專業的帶隊老師沒有任何關係,再如何專業,突發事件來的,也只能自救,更何況,這個公司看起來似乎,為了省錢,有沒有專業的老師都很難說。那種天氣要出發前還跟質疑的家長說ok,這本身就非常的有問題!
其次是,水域活動,沒有任何護具、救生衣,這基本上就是玩命而已!但是看那個收費,很便宜,七堂課1600。羊毛出在羊身上,沒有足夠的經費,自然不可能有多好的防護。正常來說,水域活動至少要有救生衣。尤其是跳深潭這種。因為人在水裡面掙扎的時候,是什麼都抓的,再怎麼會游泳的人遇到溺水的人,如果被死死的抓住,也只是兩個人一起往生而已!所以有救生衣,至少有浮力,然後會游泳的人,只要看準機會把救生衣拉高,就能讓以為溺水的人瞬間往上有空氣吸...
很多人都說,政府應該訂規範!?我就想問,台灣有沒有死刑?有死刑,但法官不裁定的情況下,訂法規有用嘛?有很多事情,不是政府的責任,而是自己的責任,明知道下雨有風險有危險,還是要玩,出了事情怪國家怪政府,但就是不問自己何以看到下雨天,還要出門去溪邊玩?那不叫體驗大自然,那根本就是找死!
更何況,東北季風掃過台灣,那等於下雨又很冷,沒有裝備,小孩泡水沒多久就....失溫了!大人如果體能不好的,也很快就gg了!爬高山遇到下雨,都要防止失溫了,何況是水域活動!
出了事情就要政府訂嚴苛的法規!?政府訂嚴苛的法規有屁用?我們有沒有死刑?但法官不判死,總是以有教化可能輕放,那有法跟沒法有什麼差別嘛?出事情的大自然體驗公司,根本沒有政府立案,那麼這是誰的責任!?沒有立案的公司,結果還是照跑,照賺錢,那是誰的問題!?究底來說,其實還是民眾自己的問題...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如果兩個都沒有,那就只能玩命!自己的命到底是無價?還是有價,那是自己的選擇~
我以前玩水域活動,除了該有的溯溪鞋,防寒衣也是買齊的。還有那個安全帽也不可少,有些同學甚至還會加購手套、岩鞋,甚至安全吊帶。裝備是不可少的....看到有人頂多穿著溯溪鞋就開心玩溪邊活動,我都覺得非常神奇!那根本就是玩命...
平靜水域的游泳池都會禁止跳水了,何況是溪或河邊...
以前玩溯溪活動,假日自己相約同學一早去溯溪,很多時候下午回程的時候才看到有些業者帶著客人要體驗,我都覺得哪有人下午溯溪上山的。山上一般下午都會飄雨,風險很高。那不是說有穿救生衣防護裝備就安全的。台灣的溪流大石頭多,就算穿了裝備,撞上去也是很痛的!更何況沖刷的力道,甚至因為水流還產生的漩渦,穿了救生衣反而容易致命...
但是20年前,這方面的常識、知識似乎就沒有很普及,現在資訊發達了,似乎也還是沒有普及。究底來說,還是國人自身太容易輕忽安全!沒有自己的判斷,輕易的聽信帶隊老師的話。出事了他也只能救自己,面對大自然的力量,是能有誰能夠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