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拉線到外面充電還是小心
看車型很像小em
原廠電池會這樣燒嗎??
昨(29)日清晨五點半左右,新北市樹林保安街,一處民宅二樓車主,從二樓牽延長線到一樓,要為電動車充電,沒想到疑似鋰電池老舊,加上充電時間過長,造成電動車爆炸,不到幾秒鐘就遭到火舌吞噬,還好消防人員趕抵現場,不到十分鐘就將火勢撲滅,才沒有釀下大禍。
壹電視影音
erictaco wrote:
就看看這工作室要不要澄清一下囉~
可能很巧~車不是他的,人家剛好擺在店門口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
(一) 刑事責任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雖刑法誹謗罪即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二) 民事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準此,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若符合前述規定,自得請求賠償,而其名譽被侵害者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
一堆腦粉又在網路上散播假消息囉?!
只會拿我們的舊營業登記照片就可以
在GOOGLE地圖上隨便截圖,然後很開心地在家裡做鳥籠判官囉??
那保安街一二段上面至少有十幾間娃娃機店,要不要全部都說是我們家樓下的?
事實上我們早在年關後早就因為房租問題跟房東鬧翻,搬到附近的保安街二段去了,只是營登資料懶得去改而已….
這次發生不幸火災的店家的確是剛好在舊址附近,但已經現場詢問過老鄰居跟消防隊跟警察局,確認引起燃燒的電池組是[原廠的電池組]沒有經過改裝,也不是因為二樓拉線所導致的電線走火。
所以那幾個沒事喜歡隨便公布別人店面地址跟照片的沒關西
簡單新聞上看到幾個剩下的金屬零件就可以來鑽牛角尖任意抹黑窮酸別人?
你欠缺法律常識就盡量留在網路上,到時候我們會跟其他喜歡[指名道姓]
又成天喜歡[造謠生事]的一起提起求償訴訟!
全部目前已經聯絡委任律師蒐證起訴中.......
還有人說我們被停權咧,你到底是OOXXX 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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