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lung wrote:
我只是很簡單的分享我實際情況...(恕刪)
這是我們最後一次回應你的酸酸毀謗文,羅先生,後面我們慎重考慮其他的法律追朔權:
畢竟我們在你的LINE 裡面就知道你的邏輯很差了....
只是不想把那一堆又臭又長的LINE 貼圖浪費大家的時間罷了
法律條文你再看一遍好嗎: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在你那沒幾個字的斷簡殘篇中,我們就抓兩三句話就夠了:
1. [我的狀況是換了兩次電池]
我們47樓就解釋得很清楚了,你只有換了一次電池! 那還是因為隔沒幾天你就來說[對我們產品失去
信心]所以店長索性才說重新製作全新電池組來安撫你,所以從頭到尾你只換了一次電池組,
你也心知肚明, 所以這句話是公開說謊無誤....
2. 才能「正常使用」[達不到宣稱的里程數的一半]
你自己承認這是反諷說詞,但你本身真正的問題是對於這電池組的里程數有錯誤認知或是錯誤期望,
另外你可以騎出去測試里程數只是結果讓你不滿意而已,所以間接證明其實電池是確定可以
[正常使用]的,但你卻還是執意誤導群眾說我們的產品有問題的意圖非常明顯!
試問羅先生: 如果你真的覺得買到一件劣質商品,自己真的覺得吃虧上當的話,你早就去找
公平交易委員會做民事申訴了好嗎...而鐵砧砧的事實是你不接受店家的科學道路實測方式/
沒有耐性按照我們在網路公開的理性實測方法(即使大部分的消費者都可以接受)/
在無法實證的情況下.....就隨便拉了一句:
[本來也是想要用錄影的方式來表達我實際騎乘里程數,後來想想還是算了] ....
這麼方便阿羅先生...我們太了解你的個性了OK,要是這顆40AH電池組真的
不能正常使用的話,你這種非理性消費者決不會算了好嗎...現在你還每星期使用這顆電池組不是嗎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有沒有在看?
你就是不能確切證明里程數的問題,因為你不聽不看也懶得花時間,所以你根本無法證明
你的惡意毀謗之說[達不到宣稱的里程數的一半] 這樣扭曲事實不負責任的說法對嗎
在跟你補充另外一點: 因為你原本舊電池保護板故障,被你第一次退回的無辜40AH 電池組,
我們後來換上其他原廠板又給了另一位林先生,回報說第一次騎乘了65KM,我們又再建議了
他使用我們[ECO+慢速騎乘]的方式一天騎完就說可以達到75~80KM了,這樣的方式你能接受嗎?
還是說你跟前面35.39.42 樓的奧客兄一樣都是不滿意也不接受,
就是要道網路上恣意扭曲事實,胡亂造謠呢?
那你喜歡跑到我們辛苦經營的版,就像前面說的跑到別人家前後院隨地大小便,捏造一些扭曲
的公開謠言,我們不能叫警察或檢察官來處理嗎??
3. [再增加我一位消費者使用心得分享,不就是論壇分享的忠旨] [我也不想繼續糾結在這顆電池
續航力上面,我只是很簡單的分享我實際情況]
美其名分享事實上不負責任的公開造謠而已....說不想繼續糾結續航力(因為你不聽不測也
不接受專業意見)但又前面說 [達不到宣稱的里程數的一半]
羅先生你是小學生不知道網路公開發文要負責任? 覺得你就簡單幾個字就可以汙衊別人
長期的團隊努力? 與辛苦點滴建立的一點品牌商譽?
然後覺得店家就活該在負責任的處理與重作電池組供你經常性的使用之後,
再來蒙受你的[簡單]名譽毀損嗎?? 還是說你對自行行為的嚴重性[根本無感]呢.....
最後為了平衡一下,只好來公開一些使用者自己實測里程數的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