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動機車換電站擺騎樓 管理棘手

roward wrote:
為什麼我會說獎勵跟屋主沒關係?


我想透天的應該很好理解。

至於大樓,或你說的舊公寓大樓為什麼有關係?
如果今天不用騎樓,建坪減低,或你說的少蓋一樓,房價一定會墊高,如果全面改用退縮的方式就會差更多,這應該沒啥問題吧?
只要屋主買的是整棟公寓的一樓,一樣會受這個影響,而且通常是影響最大的,原因解釋起來太複雜,你可以多看一些案例(店面的附加價值那些都先不看)。我想到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可以去觀察同一時期的公寓(或大樓)空間配置都差不多,自然有它的原因。

這跟透天的狀況類似,只是沒那麼明顯。 今天屋主覺得前面騎樓不能用是虧了,另一角度看來,這塊地本來就該規定不能蓋房子的。 就像你講的屋主多掏錢好了,今天一樓屋主多了一塊很容易占用的地(常常還不准樓上的用戶使用),不用因此多掏錢,被獎勵到的是誰?
roward wrote:
可憐
看文看不懂別人在說什麼
回去翻翻我這篇文裡面從第一個回文到現在的回文拉


騎樓要回歸屋主完全使用, 那就自己圍起來抗爭啊, 扯東扯西.

騎樓問題誰執政都一樣, 除非整個打掉重練.

台灣現況就是如此. 覺得騎樓使用權被政府汙了, 你有權可以搬到無騎樓的大樓.
Turritella wrote:
我想透天的應該很好理解。

至於大樓,或你說的舊公寓大樓為什麼有關係?
如果今天不用騎樓,建坪減低,或你說的少蓋一樓,房價一定會墊高,如果全面改用退縮的方式就會差更多,這應該沒啥問題吧?
只要屋主買的是整棟公寓的一樓,一樣會受這個影響,而且通常是影響最大的,原因解釋起來太複雜,你可以多看一些案例(店面的附加價值那些都先不看)。我想到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可以去觀察同一時期的公寓(或大樓)空間配置都差不多,自然有它的原因。

這跟透天的狀況類似,只是沒那麼明顯。 今天屋主覺得前面騎樓不能用是虧了,另一角度看來,這塊地本來就該規定不能蓋房子的。 就像你講的屋主多掏錢好了,今天一樓屋主多了一塊很容易占用的地(常常還不准樓上的用戶使用),不用因此多掏錢,被獎勵到的是誰?

這位兄臺
你最後一段話說的一樓屋主多了一塊不用錢的地這點就不對了
騎樓很多都是一樓屋主花錢買的私人權狀,被登記幾坪就是照幾坪在買一分錢都跑不掉
不是免費不用錢的
今天如果騎樓不用花錢買我相信很多一樓屋主絕對都乖乖配合政府政府不會吭聲的

maya95 wrote:
騎樓要回歸屋主完全使用, 那就自己圍起來抗爭啊, 扯東扯西. 誰執政都一樣, 除非打掉重練.

台灣現況就是如此. 覺得騎樓使用權被政府汙了, 你有權可以搬到無騎樓的大樓.

所以呢?
我可有護航光陽然後黑GORO的換電站?
搞清楚了沒?
今天騎樓使用權還給一樓屋主你還用得著擔心GORO換電站放在騎樓被人靠北?

被政府汙了還要乖乖不能吠個幾聲
真好
台灣都你這種人政府絕對胡亂幹都沒問題了
roward wrote:
被政府汙了還要乖乖不能吠個幾聲
真好
台灣都你這種人政府絕對胡亂幹都沒問題了


現在的政府可是被我靠北到天邊, 自己查一查.

roward wrote:
今天騎樓使用權還給一樓屋主你還得著擔心GORO換電站放在騎樓被人靠北?


要比比國外嗎? 有些城市規定自家車庫不准擺雜物,只能停放車子.
因為打開車庫時會讓市容難看, 市政府可以罰錢.
你家旁邊人行道的草地不是你的, 你屋主卻要保持他不長過高的雜草.
你家圍牆磚頭年久老化開始損壞, 市府就發通知要你修復.
大型垃圾桶忘了拖回後院, 隔天就收到通知. 下次再被逮到就罰款.
門牌號碼要清晰可見, 自己上漆或買大型號碼牌來掛,
讓警察一眼看清以便駕車巡邏, 不然也是吃罰單.
人家有政府人員天天開著車繞整個市區查市民住家是否有任何違規.

管太多? 就是管這麽多.
maya95 wrote:
現在的政府可是被我靠(恕刪)


我查了
政府做不好靠北也是人民唯一能做的事情

maya95 wrote:
要比比國外嗎? 有些城市規定自家車庫不准擺雜物,只能停放車子.
因為打開車庫時會讓市容難看, 市政府可以罰錢.

管太多? 就是管這麽多.

我想討論個問題動不動就要搬國外來比的話我想扯不完
風俗民情社會環境都太多不一樣了要如何討論個標準出來?
roward wrote:
很多騎樓的圍起來就是(恕刪)

這應該就是法規問題了,
如果設置地點在我們看來是騎樓,
但是法規規範不是的話這也有可能,
我是覺得Gogoro應該不會這麼笨,
應該知道這類建設會被用放大鏡檢視要更小心,
而不是那邊缺站隨便找個點就建。
maya95 wrote:
現在的政府可是被我靠(恕刪)

國外在店門口弄個攤位都會被開單
真的照國外的玩法,全台會有一半的服務業不用玩
roward wrote:
今天騎樓使用權還給一樓屋主你還用得著擔心GORO換電站放在騎樓被人靠北?

其實沒啥使用權還給一樓屋主這檔事
一樓屋主有騎樓的所有權, 管理權, 自然也有使用權
否則那些租騎樓擺攤以及設換電站的租金是給誰?
還不就是給所有權人?
只是說這個使用權有使用規範而已
不是你愛怎樣就怎樣
政府本來就會以環境, 市容等理由去規範民眾房屋的外觀
以美國為例, 美國庭院的雜草也是該剪就要剪, 否則會被罰
不能因為是你家你想怎樣自由就怎麼自由
不過騎樓的規範依各縣市的自治法規不同而不同
並非這縣市可以, 別縣市就也可以, 反之亦然
業者在設置時當然早就會想到法規是否合理這一點, 這前面也說過了
台北市遲遲沒有光陽小換電站進駐搞不好就是卡在這裡
roward wrote:
你最後一段話說的一樓屋主多了一塊不用錢的地這點就不對了


這就是我說屋主尤其難理解的地方了..所以才說要用公設來想
公設的坪數在文件上也是屋主買的,那屋主可以在看似自家的公設的面積擺設雜物嗎?(最常見的例子,樓梯間or停車位)
或用個我不喜歡的假設性例子,今天一樓的公寓50坪賣10000,騎樓佔10坪,如果政府規定騎樓面積不列入權狀,你覺得建商會用800賣你? 公設的例子也一樣,權狀不列公設面積,總價會下跌嗎?

唯一有差的,就是屋主占用騎樓的唯一一點正當性從此消滅而已,不會讓屋主省到一分錢。
Turritella wrote:
這就是我說屋主尤其難(恕刪)

公設跟騎樓定義不太相同
公設是所有住戶平均分攤,例如樓梯間休息室之類的是全體住戶共同分攤
就我聽過的騎樓糾紛則都是一樓屋主獨自購買,樓上沒有住戶出到一毛錢
至於有沒有那種案例騎樓是全體住戶共同出錢的這個還請有這種的當事人分享案例才知道有沒有

至於你假設的沒有騎樓的權狀建商會賣原價這種問題我覺得就像你說的
假設性
沒有正確的答案
但是至少能確定的是單價高買方也不是傻子不會去砍價

Turritella wrote:
唯一有差的,就是屋主占用騎樓的唯一一點正當性從此消滅而已,不會讓屋主省到一分錢。

沒出到錢沒權狀有什麼占用騎樓的正當性?
今天騎樓國有化還是一開始不納入權狀我相信政府要推廣騎樓所有政策絕對都沒有任何反對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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