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量之海 wrote:
為什麼不在經銷商那...(恕刪)
不可能只是因為單純的「交換電池」就能夠獲准專利,還要附加其他的特徵,才有可能獲准專利。
光陽的充電或租電系統應該不會侵犯到他人的專利,但也應該很難獲准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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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電池是自己的,交換了一顆不是自己的電池,是不是還要找時間換回來?
如果你自己的電池又被別人換走了要怎麼辦?
terrywan100 wrote:
要不要說明一下你列...(恕刪)
TW201319993 用於收集、充電及分配如電池組之電力儲存器件之裝置、方法及物品 :
雖然欣賞全電動車輛之零尾管排放,但大眾對全電動車輛之採用尚慢。原因之一似乎為成本,特定言之,二次電池組之成本。原因中之另一者似乎為在電池組之單一充電上可用之有限駕駛距離,及當電池組耗盡時對二次電池組再充電所必要之相對較長的時間(例如,數小時)。
舉例而言,本文中所描述的方法中之一些方法使用收集、充電及分配機器(其可另外被稱作公共資訊查詢站或自動售貨機)來收集、充電及分配電力儲存器件(例如,電池組、超級電容器或超電容器)。此等機器可分配於城市或其他地區各處之各種各樣的位置,諸如,便利商店或現有充氣站或充汽油站。
收集、充電及分配機器可維持完全充電或幾乎完全充電之電儲存器件的儲備以用於供終端使用者使用。收集、充電及分配機器可收集、收納或以其他方式接受耗盡之電儲存器件(例如,如由終端使用者傳回),從而對此等電儲存器件再充電以供隨後的終端使用者再使用。
因此,當電池組或其他電力儲存器件達到、接近其所儲 存電荷之最後時,終端使用者可簡單地替換、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調換電池組或其他電力儲存器件。此可解決與成本以及有限距離及相對較長的再充電時間有關之問題。
如先前所註釋,二次電池組及其他電力儲存器件相對較昂貴。因此,儘可能儲備最少數目個電力儲存器件同時仍確保滿足對於此等電力儲存器件之需求係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