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想請教一下,
目前我的店打算頂讓掉,接手的人不願繼續加盟,
等於我要支付加盟主違約金,
可是我是否可以拒付,
包含他菜單造假明明不是用prime的肉,
也不是用葛瑪蘭黑豚而是一般活菌豬,
重量不足重等等,
是否可以以此理由拒絕支付違約金?
這些都是簽約以後才知道不符合,
如果依照菜單內容提供食材,
當時他們所提供的毛利就完全不對,
這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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