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外兩個合夥人是從事太陽能板安裝之前接工作都是靠別人幫忙簽約開發票我們才能做現在別人沒辦法所我們打算自己開一家公司本來是要成立企業社但是因為企業社的責任無上限負責人又只有我一人所以我拒絕然後就決定成立有限公司開設一人公司,私底下有另外兩個合夥人他們一個欠國稅局一個欠銀行所以不能名義上合夥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公司大小章跟存摺交給其中一個之前負責管財務的合夥人會有什麼風險嗎?
林漢文 wrote:公司大小章跟存摺交給其中一個之前負責管財務的合夥人會有什麼風險嗎?...(恕刪) 公司只有你獨資,所以出了任何事情,都是找你負責。公司大小章,你至少要保管私章,尤其是工商憑證章/銀行章,這些能夠變更公司項目與領走銀行錢的章,要獨立分開給不同人保管。
相信我,合夥的生意別幹,我的人生經歷過三次合夥,最後都是拆夥收場,最後連朋友都當不成,只有自己獨資的部分繼續存活⋯既然你就是負責人,請他們當員工就好,有賺錢就分紅給他們,單純些。如果他們握有你無法掌握的技術,那你這當老闆的要頂真些⋯ 林漢文 wrote:我跟另外兩個合夥人是...(恕刪)
我們今天一起去了會計事務所討論稅務相關的問題會計說營業稅+營所稅+綜合個人所得稅每筆只要扣8%給我真的夠嗎?因為我們每完成一次工程都直接分錢所以我每筆都要扣營業稅+營所稅+綜合個人免得到時後年度結算的時候有人拿不出來公司大小章給代辦事務所印鑑章我留著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