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有成立一個行號免開發票 3個月稅金繳大約3千元左右
負責人是我朋友
我這朋友當時是把行號設立在他家(是一間大樓的套房)
因為我朋友最近搬去外縣市 房子賣掉了 所以他說要把行號註銷
如果我還要用要自己申請
但他說現在高雄不太讓人申請免開發票的行號申請大多不會過
註銷掉有點可惜 如果我要用可以還我用 不過我要自己找地方遷過去
我住的地方是租的房東不給我申請
這時我另一個朋友說可以遷移放他們家
他們家本來就有申請公司
現在問題是
1.一個地址可以申請2家公司嗎?
2.如果我們那個免開發票的行號遷過去雙方的稅金會變多嗎?
3.我朋友他們家本來就有申請公司是有開發票的 如果遷過去會不會也變要開發票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還是直接去市政府可以問得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