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都用公司名義租賃買車,說這樣子好處很多
想請問前輩一下
1) 朋友說用公司買車,三年後一定要賣回去給租賃公司,無法由「關係人」買下來,也就是說這台車最後無法變成我們的自用車
可是我問賓士卻說法不同,他說因為他不是「那種第三方租賃公司」,就算我用公司買,這台車三年後也是可以由我的家人買下來......(我覺得這應該不可能吧?不然這不就是一個漏洞,省完稅之後變成私家車?)
2) 我報稅是採用書審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這台車是否用公司名義去買,對我是沒有差別的,對嗎?
所謂的 0 利率,其實就是車商幫你付利息給車商。
租賃車,除了利息外,還灌上了租賃公司的管銷費用,不然他們養那麼多人要吃土喔。
你可以先問問看現金購車的價錢,再比較一下,現金購車省下的錢,和租賃省下稅,哪一個划算。更何況,即使是現金買車,也是有開發票。
如果是為了財務規劃,車商也是有搭配的 0 利率,或是利息補貼方案。目前即使沒有車商補貼,一般來說車貸利率 2.88% 算是常態性的。
依據您繳的租金抓個大概,如果貸款 220 萬,分 36 期,利率 2.88%,每月繳 63,862 元。和您規劃的租金差不多。
如果想輕鬆一點,貸 200 萬,分 60 期,利率 2.88%,每月繳 35,831 元。差不多就是一個行政人員的人事成本。
書審的企業,稅務規劃的空間有限,建議精算一下,省下來的,夠不夠付給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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