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的家人是在果菜市場當行口,最近生意不佳想衍生出來做蔬果運銷行。1.蔬果從拍賣市場批來轉賣給各大店家,我這樣還需要開立發票嗎?2.本人到拍賣場叫菜到繳稅月都有到我的稅單,我在專賣給那些店家也應該不用營業税對吧?3.如果有做起來想請人,跟著果菜市場休(平均4天)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4.呈上,本身家人做行口健保跟勞保都是跟農會的,請的人到農會自己申辦這個讓他自己繳可以嗎?以上問題不外乎就是稅金跟勞基法問題,也請各位前輩多多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