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三人打算開一間小小的工廠, 一人佔股30%, 我和另一朋友各佔股35%.
我想請問, 如果我和佔股35%朋友再開一間公司, 將我們在工廠的70%集中
在這間公司控股工廠, 相比各自單獨持股 35% , 這種方式的優缺點? 在課稅
方面不知會不會比較麻煩?

另外想請問, 這間控股的公司是不是可以是任何一種形式的公司,比如說貿易公
司之類的?

請前輩指教, 感恩.

Isaac Chu wrote:
朋友三人打算開一間...(恕刪)


理論上任何性質的甲公司都可以來控股另一家乙公司,簡單講甲公司就是乙公司的法人股東。

但是甲公司如果沒有其它自己的營業項目,卻登記為非投資公司而只是一般的貿易公司,會因為實質只是控股公司,平常沒有營運來開立統一發票。這種狀況下,國稅局或當地稅務機關可能會查甲公司為何都沒有經常性的營業收入,就是可能的麻煩。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法人股東,有優點可以在甲公司內調整股份來間接達到調整對乙公司的股權結構,也可以比較方便更換在乙公司的法人代表董監事的名單。其他缺點是因為成立甲公司會有額外的會計師記帳費用,如果原來就有甲公司,那就沒有這個問題。

至於稅務方面,如果個人所得稅很高,乙公司盈餘分配到個人,所得稅就累積更高。但如果分配到法人股東的甲公司,甲公司可以用親人做為股東,所得就可以分散。或者甲公司先不分配盈餘,但需要先繳10%的稅。

我不是稅務或會計專業人員,以上是自己的實際經驗分享。

Davidkswang wrote:
理論上任何性質的甲...(恕刪)

了解了, 謝謝你的回文.
Isaac Chu wrote:
在課稅方面不知會不會比較麻煩?...(恕刪)


今年初稅改之後,公司投資另一家公司所分到的股利不用課稅

舉兩種情況給你看差異


第一種是假設你成立一家甲公司去投資另一家乙公司,

假設乙公司扣掉稅之後,2018年賺了100萬。那乙公司在2019年決定分掉90%(因為10%照法令要留下來不能分),

那甲公司2019年盈餘就是100萬*90%*%70%=63萬,這63萬不用繳營所稅,

但2020年時分給你們的時候,只能分63萬*90% = 56.7萬 (因為10%照法令要留下來不能分)

那2021年5月你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候就要把這56.7萬報進去




第二種情況是維持不變,

假設乙公司扣掉稅之後,2018年賺了100萬。那乙公司在2019年決定分掉90%(因為10%照法令要留下來不能分),

那2020年5月你個人綜合所得稅在報的時候就要把這63萬考慮進去 (100萬*90%*70%)




第一種因為有兩家公司,所以你賺的錢要考慮這兩家公司要提10%的法定盈餘不能動

但第一種好處是你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可以晚一年再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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