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你的腦補也太大了吧哪(恕刪) 沒寫更糟糕,代表如果有機會的話就是有人會瞎搞。那就是可解釋 社區通過的話 就可以社區經費埋單嗎法律條文本就是常被濫用>>警察告人民的案例可見而且只是針對標題在申論 這樣都能扯反正你不爽 先diss了 再說就是了回mika99 就因為是一讀才對些問題提出疑問我也知道一讀之後 還要送委員會 然後在二讀三讀補強但目的就是希望不要變成圖利少數人違反公平與安全原則看了一次新聞之後 暫時沒有不公平的描述,但是公用部分 若是不得以安全理由拒絕,社區大會如果否決了 那到底是如何判,很多就是個矛盾為何不能以安全理由阻止,住的安全本就是基本人權就是覺得這句話很有爭議,而且但書到底界線在哪...再者那可不一定歐 開了萊豬的先例之後才知道下限在哪,就是沒有下限........轉述新聞片段隨著電動車數量上升,充電樁數量明顯未能跟上腳步,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若要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該草案今已完成一讀,未來若修法通過,預料將成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因此,趙天麟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備時,應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裝置則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安全標準;而區分所有權人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否則不得以安全性、電力負載問題等理由拒絕。
食衣住行是人的基本權利電動車關係到"行"&"住"管委會開會否決,就沒辦法裝充電樁現在就是須有正當理由去反對,避免公器私用講到最後就是錢的問題,"誰出錢""公寓老舊翻修線路" 是誰出錢 ?我拉一條自己的電 為何要順便翻修整個公寓的電路?
royher wrote:沒寫更糟糕,代表如果(恕刪) 那就要看立法後對於"安全"的定義為何若是有完整定義出應該如何施作,需要有哪些專業人士確認過消防設備該不該變更等等的若這些都達到立法後的要求,能以不安全來反對嗎?我個人覺得不能以不安全來反對的目的在這邊我也不覺得所有住戶都能接受一定有住戶還是會覺得法規會不會有遺漏的地方不給安裝就絕對沒有危險有些管委會倒是很期待法規趕快上路,至少有法源依據不能以不安全來反對,不同意的住戶還是會找到其他的理由來反對至少可以減少一些阻力
mika99 wrote:那就要看立法後對於"...(恕刪) 突然想到,若當初大樓規約中有限制停車格內除車輛外不得放置雜物,且現在很多大樓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受到規約限制,這樣除了安全性外會否成為區權會拒絕的另一理由。
cc6667h wrote:突然想到,若當初大樓規約中有限制停車格內除車輛外不得放置雜物,且現在很多大樓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受到規約限制,這樣除了安全性外會否成為區權會拒絕的另一理由。 大部份住戶都沒意願的時候,所有事情都可以拿來當反對的理由的。耗著等其他住戶非得裝的時候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