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不得拒絕裝設充電樁 電動車霸王條款一讀通過

1000K wrote:
雖然有人簽名檔寫白痴(恕刪)

謝謝指教 人總有幾天是不太正常的。
同樣包括您
當狗肉成為信仰,狗腿子們當然要誓死捍衛,根本講不通道理。
shadowjon wrote:
你的腦補也太大了吧哪(恕刪)
沒寫更糟糕,代表如果有機會的話就是有人會瞎搞。
那就是可解釋 社區通過的話 就可以社區經費埋單嗎
法律條文本就是常被濫用>>警察告人民的案例可見
而且只是針對標題在申論 這樣都能扯
反正你不爽 先diss了 再說就是了

回mika99
就因為是一讀才對些問題提出疑問
我也知道一讀之後 還要送委員會 然後在二讀三讀補強
但目的就是希望
不要變成圖利少數人
違反公平與安全原則
看了一次新聞之後 暫時沒有不公平的描述,但是公用部分 若是不得以安全理由拒絕,社區大會如果否決了 那到底是如何判,很多就是個矛盾
為何不能以安全理由阻止,住的安全本就是基本人權
就是覺得這句話很有爭議,而且但書到底界線在哪
...
再者那可不一定歐 開了萊豬的先例之後
才知道下限在哪,就是沒有下限


........轉述新聞片段
隨著電動車數量上升,充電樁數量明顯未能跟上腳步,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若要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該草案今已完成一讀,未來若修法通過,預料將成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
....因此,趙天麟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電動車車主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備時,應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裝置則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安全標準;而區分所有權人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否則不得以安全性、電力負載問題等理由拒絕。
當狗肉成為信仰,狗腿子們當然要誓死捍衛,根本講不通道理。
食衣住行是人的基本權利
電動車關係到"行"&"住"

管委會開會否決,就沒辦法裝充電樁
現在就是須有正當理由去反對,避免公器私用

講到最後就是錢的問題,"誰出錢"
"公寓老舊翻修線路" 是誰出錢 ?

我拉一條自己的電 為何要順便翻修整個公寓的電路?
royher wrote:
沒寫更糟糕,代表如果(恕刪)


那就要看立法後對於"安全"的定義為何
若是有完整定義出應該如何施作,需要有哪些專業人士確認過
消防設備該不該變更等等的
若這些都達到立法後的要求,能以不安全來反對嗎?
我個人覺得不能以不安全來反對的目的在這邊
我也不覺得所有住戶都能接受
一定有住戶還是會覺得法規會不會有遺漏的地方
不給安裝就絕對沒有危險
有些管委會倒是很期待法規趕快上路,至少有法源依據
不能以不安全來反對,不同意的住戶還是會找到其他的理由來反對
至少可以減少一些阻力
cgbvcchao wrote:
社區可以說線給你牽,(恕刪)


這樣的社區就展現了B1車位的價值。
買的比人貴,總有些優勢。
結構當然不能動,所以要找安全的樓板洗洞。
Alex821 wrote:
所以要找安全的樓板洗洞


只怕連地板都不能洗!
此刻就展現出透天的優勢!
mika99 wrote:
那就要看立法後對於"...(恕刪)


突然想到,若當初大樓規約中有限制停車格內除車輛外不得放置雜物,且現在很多大樓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受到規約限制,這樣除了安全性外會否成為區權會拒絕的另一理由。
cc6667h wrote:
突然想到,若當初大樓規約中有限制停車格內除車輛外不得放置雜物,且現在很多大樓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受到規約限制,這樣除了安全性外會否成為區權會拒絕的另一理由。



大部份住戶都沒意願的時候,所有事情都可以拿來當反對的理由的。耗著等其他住戶非得裝的時候再說吧。
Rocky528 wrote:
是拉自家的電不是公電(恕刪)


敝社區之前有找廠商來簡報

有分析過拉公電跟私電的利弊

後來投票沒過,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
royher wrote:
謝謝指教 人總有幾天(恕刪)


我專門教育智障蠢貨,你被傳染了,我順手之勞而已

而且你已經進入蠢蛋模式第二級,就是被戳破後無力反擊只能一直哭訴,讓我....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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