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417 wrote:
....民主才不是少數人閉嘴,而是多數尊重少數再彼此妥協前進....
看到這句 還有人點讚我就笑了
民主的確不是少數人閉嘴 而是少數服從多數
你可以叫一叫 讓你發洩一下
但是最後還是要乖乖閉嘴 服從多數人的決定
不曉得是誰說 多數一定要和少數彼此妥協?
你看看 現在執政黨就知道
妥協? 沒聽過 沒學過 不會
grandaurore wrote:
上個會期,趙天麟領銜(恕刪)
cinelogc wrote:
充電樁安裝前要去台電申請用戶用電增設設備, 安裝後台電會來檢查用電是否安全, 檢查完畢會給證明保證用電使安全的, 有台電當第三方公正單位, 管委會,區權會也比較安心吧
grandaurore wrote:
1誰有權發動向台電申請用戶用電增設設備?
依據電業法,台電有施工准駁權
要區權會同意,電機技師才可進入現場勘查並繪圖?向台電申請施工?
若是,則區權會還是可以否決電機技師來場勘及繪圖,台電自然無法同意施工。
理論上,配電室鑰匙在管理員及管委會主委手上,但管理員是否需經區權會同意才可讓外聘電機技師進入?
還是該大樓任一共同區分權利人都有權向台電申請用戶用電增設設備,並找承包商安裝?
有多組互相牽制的施工方式,會讓大家都無法施工
2台電只驗證大樓總供電量但不驗證大樓內輸配電設備,還是驗證大樓內部輸配電設備到個別充電機?
雖然說這應該會要承包電機技師簽證, 台電可能只作形式審查。
那是要整個樓面一起承作充電樁電源接頭,還是只承做單一車位?
只承做單一車位的話,未來再加裝新的充電線,還是會有互相覆蓋的問題。
若要整個樓面一起承作,管委會不一定有足夠資金,雖然修法方向是公共區域是全棟住戶共同分攤,但錢就是不夠,區權會還是可以決定資金運用方式。
3消防設備更換費用及消防設施,火災風險分擔
新式停車場自動滅火器用強化液,還可以擋電氣火災,舊式自動滅火器用泡沫,不適用電氣火災,整套要換掉;
區權會可否是求加裝電動車防火區隔?
區權會可否要求電動車主為其他住戶投保火災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