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在MOMO購物 購買了ACER的AH101
結果過了大概四天用不到幾次就出現網路上大家抱怨的黑畫面的問題
去GOOGLE一下Windows Mixed Reality BLACK SCREEN PROBLEMS或是No display就有一堆抱怨文了
在兩台電腦上測試過後都一樣,所以隔天就辦退了
貨運公司收回去後期間大概過了十二天,中間詢問了幾次退貨進度都沒回覆
結果今天MOMO客服才打來說因為MR眼鏡前面塑膠外殼有磨損或刮傷的痕跡必需付2000才能退費
說實在如果是跟我說控制器有刮傷我還比較能接受,MR眼鏡本體我用完都是收在袋子裡
而且平常戴在頭上前面也不可能會去撞到,頂多是使用上可能手觸碰到的使用痕跡而已
如果今天東西故障是因為我去摔或是泡水那這個2000元我當然願意出,不過今天就是因為都正常使用在七天內就發生故障才辦理退貨。
結果不付2000就不能退也不能換,只能接受維修這個選項。打客服電話過去才跟我說維修要等兩三個禮拜而且還是一樣只能付2000才能退貨?
買了一個新的東西用了幾天用沒幾次就壞了,不能退就算了也不能更換只能維修還要等兩三個禮拜?
於是我問他能不能申訴結果又拿了那一套什麼我會反應到上面叭啦叭啦之類的話。
後來我一說是要跟消保官申訴馬上態度就轉變了,開始認真聽我講話並紀錄也答應會跟廠商討論後再回覆。
姑且不論最後結果如何,我覺得大家還是多少要懂一點法律相關的知識
畢竟消費者保護法就有提到: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法條內並沒有提到鑑賞期或是猶豫期等文字
而且我使用都在正常使用範圍內,並且非無故退貨而是在七日內商品出現問題不能全額退款。
一個才1萬2的東西還是壞的就要收我2000的整新費實在太多了。
我覺得現在很多購物平台都有類似的問題,大家退貨前除了自己檢查態度還是得強硬一點的好。
不然購物平台永遠都不會認真幫你處理問題的
然後剛剛又打電話來說廠商願意降500到1500元,雖然有降不過這個價格我實在不能接受
應該禮拜一會打個電話去1950做個諮詢,如果這部份真的是我要負責的我1500一定會給不囉嗦
P.S.我在PCHOME購物商品有問題好幾次退貨也沒遇過這種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