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TV3 停產五年後韌體更新,ATV3 變成停用狀態。(結果更新在 #38,啟用教學在 #40 10/01/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户回报具体情况,不过 Apple TV 在大陆并无销售渠道。


Apple TV3に関するコミュニティからの最新の回答やサポート記事です。

好喔!蘋果想找自己麻煩,那絕對奉陪。
杜小毛
樓主~後續咧~一個月了耶~
WABooty
#17 樓有喔!
坐等更新!

蘋果出這招真的不好
買你家器材 更新不能用
這是強迫購買
正常邏輯:一樣能用 但速度變慢
這手法我服了
WABooty
蘋果不可能公開道歉,一旦這麼做會賠個沒完沒了。
以前幾代IOS也是有意無意寫得越來越笨重吃資源,逼著用戶更新後換IPAD或IPHONE.
後來就沒事就不隨便更新IOS了.
WABooty
建議下載 app 前,還是研究一下開發商的背景,個人使用心得是,某些國家開發的 app,使用時耗損的資源挺多,機體溫度都會上升。
敲碗~~~
協調會結果有無結論?
WABooty
結果他們找了一個完全沒有法律背景也沒有被授權的人到場。
請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即刻進行投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



今日於市府召集申訴人與對造人之間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一切如同預期般流暢,就很 Pro。

蘋果派出的代理人稍早一步已抵達會議間,本人入席就定位後,馬上啟動 MBP,開啟相關檔案以方便就補充事證向消保官進行說明。等待消保官的短暫片刻,與蘋果公司委任代理人的對話如下:
「請問您是 Apple 的法務,還是 Apple Global Agency 代表?」
我是美商蘋果公司」
「請問您是亞太部門,還是專責臺灣地區?」
「我是美商蘋果公司」
「那麼再請問先前處理本人申訴案件的工程與政府關係兩部門同事,一位在新加玻另一位在上海,現在的消費爭議案件是已經由臺灣辦公室在處理嗎?」
「我是美商蘋果公司」

打斷這位人士(無法分辨是順性別女或是跨性別男)忙著在手機上不斷 tapping,得到無表情沒意見的回應,好像也是合理。為避免尷尬持續,看著「我是美商蘋果公司」手裡的雙鏡頭手機,便裝傻開口說:「你們公司給的工作機,最起碼也要三鏡頭的「就很 Pro」,最佳行銷就要帶著身邊才比較有效果呀!」不意外地,「我是美商蘋果公司」完全沒回應。
過沒幾秒桌面突然出現「天峰藍」Pro,哇靠,心想蘋果也太沒人性,讓員工用兩支手機處理公事,更何況「我是美商蘋果公司」疑似患有斜視(因為從頭到尾這位人士都是斜眼看本人),加上可能的聽力受損嚴重(針對開口提問不同問題,這位人士每次答覆就會出現不悅的表情回:我是美商蘋果公司),下雨天還得從辦公室旁的市府到另一端的市府,任誰都不會開心吧?

在蘋果公司至今仍避口不談的產品違約一事,想必今天也不會有更新,只要不是上法院,財經 500 裡的公司,處理非美國境內的爭議,就更沒理由作出回應。

「我是美國蘋果公司」於本人陳述中得知另一爭議相關的三個蘋果帳號,大概以為終於撿到槍,在消保官要步出會議間時,才很得意大聲地表示:「蘋果社群使用者規約清楚告知,單一使用者僅能有一個帳號,被封鎖就表示使用者違反規約...」
哈嘍?!林杯也不想一次用三個帳號誒,幾年前聯繫蘋果 Apple ID 多次,詢問有關搬遷至不同國家,若變更帳單地址,原有購得的內容授權是否受到影響,得到的答案都一樣,無法保證原先授權內容是否可在不同地區觀賞,最可靠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設立新帳號。再進一步詢問擁有多帳號是否導致被認定重複帳號,另一頭的蘋果 Advisory 更確認,不同國家區域的內容產品授權不同,無法共用,這樣就沒有衝突的疑慮。既然蘋果官方都這麼回覆,就只好照做,因此才有了三個帳號,每個帳號都有購買該區域的數位產品。本人對於智財的尊重,也遵循使用者付費,同樣地,任何不當形式違約,不論 individual 或 entity 都應比照辦理。

蘋果還算有誠意,派了一個人出面,最後面才是重點:

「因未獲授權」

原來這位人士名字不叫「我是美國蘋果公司」,還以為是不是像先前改名字吃鮭魚的翻版。


這種場合要出動 Corporate Counselor 是不可能的,今天的目的說穿了只是去拿「協商不成立」書面證明,卷宗弄好就遞狀,就如同過去揭發破壞社會秩序的公訴刑事案件,公訴檢察官、法官、書記官、事務官等,遇過的每一位都是人品與態度爆炸的好。過去幾年,也送了好幾個進去關,沒關的也判半年,從偵查隊、地檢署到法院,被問過很多次是什麼樣的「動機」(當然也有被懷疑是私人情財仇),看不慣不公不義,沒為了什麼,就當作另類的自我實現。

有才華能演「算命老師廖麗芳」的話,林杯早就去了。

美國主導許多社群平台,道德駭客一直都是資料安全不可或缺的好心人,平均來說一個 bug 大概可以拿到 USD 5,000,但如果是找律師告,後面可能會多好幾個 0。

美商企業在臺灣從不會資遣員工,取而代之的是 Mutual Separation,美商會給足法律上賦予員工的權利(資遣費、失業補助等),HR 就會用相同且不低於法律保障的金額,讓你簽下 N+1 合意離職 (2N+1 也是有的),以規避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範。

美國某牌汽車召修得賠上品牌還有年度營收,但出幾條人命,保險公司賠,你不說我不說,公司依舊營運,投資人也不會血本無歸,道德面影響遠不及龐大的利益結構,怎麼做都有得失。

總之,只要承認錯誤,在美國就會變成賠償無底洞。蘋果在美國以外地區的態度,其實也不用太意外。依法爭取消費者權益,這是中華民國(臺灣)法律賦予的權利,林杯原本買斷且可用的東西,突然被暗地裡用未知的詭計停用,工程部門也打電話承認是 bug,解方更簡單,用自家開發的程式就可恢復正常,但蘋果就是避而不談,林杯有幾個國家的帳號都跟眼前的問題無關。

但林杯花了幾千美金購得的數位授權,總可以多靠北幾下吧?


請問你的問題是apple tv 3沒辦法連線手機的熱點嗎?
WABooty
Hotspot, AirPlay2 在更新 iOS 15, iOS 12 之後,就會無法與 Apple TV 3 連結,官方沒有評論,暗樁倒是拼命狂推 Apple TV 4K。


蘋果在上次協調會「隻字未提」針對 Apple TV 3 無故被停用的問題,還派了「未經授權」的代表出席。有種就直球對決,到底在閃躲什麼?出席協調會的主因,還不是因為擔心被列入消費黑名單。

直營門市這麼多工程師,派個工程師、法務代表出席,應該不難吧?現在就依法申請再次調解,看看蘋果打算怎麼呼攏消保官。

五月底見嘍!拜託不要再找那位疑似斜眼喑啞人士,從頭到尾只會說「我是美商蘋果公司」,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Jhstudio
雖是路過,還是要來給你按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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