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且,你自行畫上紅線的地方,就交代得很明確。如包裝標示不清楚的話,日後保固判斷不得有異議。
保養與保固要分開來看。
保養是為了維持汽車使用壽命做得預防性工作。一般車主專業度不夠,所以才掏錢出來請專業人士(服務廠或外廠技師)協助你更換與檢查。
保固是車商擔保產品功能性與安全性在特定期間內無虞。正常的保固擔保權行使是一切按照車輛保養SOP執行,車輛還是產生故障現象,車商就必須有義務恢復車輛所有功能。
車商附設的服務技師有本身對保養的基本專業要求,所謂的SOP(保固條款要求之一),當然他們會依照SOP去做車輛維護。
當你請對方替你保養,車商按照規定的SOP替你保養,保固期間內車輛出問題時,當然可以請求行駛瑕疵擔保權。*在保固規範內
(如果技師未依照SOP保養導致損壞喪失保固,基於服務技師是車商所屬員工,因此車商還是有責任要賠償復原車輛。車商可於事後再向過失員工追究賠償費用)
可是你今天要對方遵照你的SOP保養(不符合保固條款),怎麼責任還是車商扛呢?*已經沒遵照保固條款之規範
那份聲明就是強調你今天付我錢,我分派技師替你做保養,我建議您遵照我的SOP替車輛作保養,但是也可以遵照你的SOP執行,因為你有支付工錢與材料費(機油自備)。只是你的SOP(違反車商產品擔保細則)有可能造成車輛損壞,導致在保固條款上有失效,因為是你叫我這麼做的。
所以發這篇文,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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