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到胞兄家被認肇逃 法官:有交代去處改無罪




合理嗎?
法官:有交代去處改無罪....哪天我撞你家人,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叫救護車,說我去大姨媽家,看你怎麼判??....一堆只會讀書的恐龍法官.
台灣這部分真的很落後,住過三個英語系國家,小車禍從來沒需要叫警察,除非有傷亡。車禍就雙方交換聯絡方式,車牌記一下而已。
最後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不用浪費警力,不用等警察來而擋在路中間造成塞車。根本就沒有「肇逃」這種東西存在。

台灣各方面都進步很多,唯獨交通方面還是很落後,從法規到駕駛人的普遍用路習慣,到一些路的設計與人行道騎樓佔用等,都還停留在20年前的低水準。
30公分 wrote:
合理嗎?(恕刪)

我覺得合理,他有下車察看,並找來朋友幫忙處理,透過朋友總找的到他吧?(當然如果他朋友說我只是好心路人甲來幫忙,不認識他那就算他逃逸囉),不能算逃逸吧。
monto.geo wrote:
台灣這部分真的很落後(恕刪)


別小看台灣人道德心下線,連報警都可以擺爛不賠了,而況是私下處理呢?

報警是為了保全當下發生情形,釐清對錯與比例,避免造成雙方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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