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認定遠通電收ETC利用率未達合約規定,對遠通電收求償四億二七五○萬元。遠通提出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去年判遠通電收勝訴,四億多元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高公局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高公局未能舉證遠通電收產能利用率落後,確符合契約所定服務品質或相關管理事項有重大違失等情形,昨仍判高公局敗訴。遠通電收表示尊重,高公局回應不排除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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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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