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免繳4億懲罰性違約金(有天理可言嗎?)

遠通電收公司因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營運後年利用率未達契約訂定目標,被高公局按日開罰五十萬元,二O一一至二O一三年累計四億餘元懲罰性違約金,但遠通電收不服,提告主張「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判遠通電收勝訴,免繳四億27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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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高公局雖認為利用率未達目標,是因遠通電收服務品質有缺失,但高公局未舉證,認定利用率落後情形不符合違約要件,遠通電收請求有理由,判決遠通電收勝訴,免繳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高公局也無法以此債權對遠通電收聲請強制執行。


虛虛東果然有勢力
非常合理。
rockliang wrote:
遠通電收公司因高速...(恕刪)
Jack兄 wrote:
非常合理。...(恕刪)


詳細判決我是不知道啦,但是告人家又不拿證據是在告好玩的嗎?
你不覺得這兩造是在演一齣戲給大家看嗎!.. 大家仔細去回想一下幾年前的戲碼

rockliang wrote:
遠通電收公司因高速...(恕刪)法院認為,高公局雖認為利用率未達目標,是因遠通電收服務品質有缺失,但高公局未舉證,認定利用率落後情形不符合違約要件,遠通電收請求有理由,判決遠通電收勝訴,免繳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高公局也無法以此債權對遠通電收聲請強制執行。


行政怠惰,有圖利廠商放水之嫌。

些政府官員難道不知道官司有怎麼打嗎?

要準備那些證據來攻防都不知道嗎?

反正罰不到財團的錢,這些政府官員一樣薪水照領,獎金照發,

犯不著得罪與政治人物交好的財團。
有沒有判決書之類的更多細節?

單就字面上看是不符合人民期待啦~
rockliang wrote:
遠通電收公司因高速公...(恕刪)
本來就國營穩賺錢的事情,變成噓噓東拿去,說沒鬼應該沒人相信
該拿的早都拿了,司法延宕只是讓人民記憶淡忘罷了!

只是很好奇,當日使用高速公路後一個多月才收費(例如9/1上高速公路,10/25才是最後繳費日),而且滿街的超商,絕大部份地區就算多走幾步應該也有免手續費的萊X富,為什麼要貼OK繃儲值讓遠通賺利息?若是高公局主掌ETC,或許利息給國家賺才比較令人甘願些!

公理正義早已遠離,而在一己之力無法改變的現實中,保護好自身權益不受侵犯為上!

OK繃拒絕ing......
1.如果ETC由政府建造
民意代表綁標難免
而且日後預算被控制
2.由民間承做
1問題解決
獻金也有來源

rockliang wrote:
高公局未舉證



厲害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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