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ETC 抓超速違法

schwantz_lin wrote:
支持用ETC抓超速的人,應該也會支持以前的查戶口作業吧,


同理!

只要立法通過憲法不保障人民的隱私權. 檢調機關沒任何明確犯罪事證,只要覺得看你不順眼,就可以任意到你家查水表!

這是你要的生活嗎?

這就是一種X色恐怖!









最好笑的就是原本ETC的好處就是改善人工收費與排隊的等待時間,以達到高速公路的順暢度,現在是嫌太順暢了所以改成”順便”抓超速來讓一堆車卡在高速公路上,前面空空沒車的,還要等到行駛里程除以時間在安全範圍內才下高速公路,好一個笑死人的交通效率啊
科學進步,別國用臉部辨識在抓人,我們比不上的。還有,採用ETC的方式是為了減輕執法人員的危險,如果用隱私權來抗議,真是自由民主台灣的福氣。
Leonarka wrote:


好吧,我尊重你的...(恕刪)

都是什麼落伍思想,車禍原因很多,若真是超速原因,政府真只是單純為人民安全着想不如下令車商把車速限制車速只能加到110,車禍就可減少了嗎?因膩費食是政府最愛作的事、教育搞得一團亂才是真正要解決的問題!
很棒啊!
現任政府在盡力縮小台灣跟大陸的差距,
將來台灣人民比較能適應統一後的生活。
幹得好!
的確只要立法院通過."也可以有[任意]掛線監聽[不特定對象]的權利",這樣也沒違法問題.其實只要立法院肯通過."台灣不准賣Volkswagen的車法條".這樣把福斯趕出台灣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有立法就合法.看懂了嗎....

dwangms wrote:
每年機車死亡數都破千了也沒看到交通部想要做些啥的,


有啊!!
不是很有計畫的在剝奪二輪路權,甚至把二輪賤民化嗎?

你不知道交通幫的最後目標就是完全消滅機車,達成"一人一車,大家塞車"的美麗新境界
一樓都寫了..
如果需要, 可以立法規定, 正面表列方式.
我查了一下台湾的这个etc抓超速的,之前新闻里面看见过一次。
其实,就是警方不愿意另外再设超速的检查硬件,利用了etc的数据而已。

来看看大陆的规定,
首先,是这个道路违法采集设备是不是能够通过国家标准,就是说不是随便一个业者,自己安装一台设备,采集来的数据,就可以当违法数据用的。必须是国家允许安装的采集设备。这部分,是对设备合法性的要求。

其次,由公安部门公开安装,并公示,而且要在道路上,对固定测速装置,提前安置交通看板提示。大陆城市的交通违法摄像头的位置,都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到。这部分,是公示的要求。

如果是台湾这个etc由民间公司安装的情况,要是在大陆发生,只要设备先经过公安部门认定为合法采集装置,合法性就没有问题。道路上再提前公示,就一切都合法了。

另外,大陆还有一种设备,就是用高清摄像头,识别路上的车牌,这样两个摄像头之间的时间,就能当测速之用,我们称之为区间测速。比如一段10km的路,限速100, 装前后2个摄像头,如果记录到你6分钟以内就通过的话,就是超速。


关于设备合法性的官司,大陆也有的。上海有一种声纳设备,可以定位马路上哪一部车子违法鸣号,这样,以前老是抓不住现场哪一部车子乱按喇叭的问题,就被技术上解决了。有一个人被设备抓住后,就上法庭告设备合法性问题。不过还是输了。







Pachilla wrote:
現在看看這個獨裁政...(恕刪)


從核電到ETC 2020要怎麼投 應該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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