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a60 wrote:繼ETC區域測速後...(恕刪) 這本來就應該遵守的不是嗎?真正要進一步執法的,是路上的那些改裝車輛所謂改裝車輛,就是與原廠不符的,都屬於擅改車體只要是原廠出廠沒有的,後面自行增減的,都應該列為科技執法對象,主動逕行舉法,通知車主驗車!
別射裡面 wrote:這本來就應該遵守的...(恕刪) 那為何南部或鄉下地方一堆都沒戴安全帽的立法立的很週嚴執法過於寬鬆才是現今社會的亂源還不如立法寬鬆點,執法從嚴讓人民知道一旦越線就會被處罰不會有投機的想法
這樣很好啊,有什麼不對嗎?喔,我忘了,一些管不住自己右手的人,永遠會有藉口你就沒有闖過紅燈,你就沒有超速,你就沒有紅燈越線,你就沒有雙黃線,雙白線越線,你就沒...乾脆你就舉例說你就沒有酒駕好了....藉口一大堆...沒有犯法,就不要畏懼警方執法,真的不小心犯了,該受罰就受罰當然,侵犯隱私權或個資法的部分是可以討論,畢竟那個有其他的法條限制了另外,我最想要政府引進的就是中國那套聽聲辨位罰按喇叭的那個科技執法工具,只是不是用來抓按喇叭(台灣按喇叭的情況不嚴重),而是用來抓改裝排氣管,這才是老百姓最痛恨的違規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