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射裡面 wrote:
當我以時速60公里...(恕刪)
既然看到了交通法規規定,"在不壅塞的情況下,小型車得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不知道是否有看到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再者,依據交通法規之規定,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前提為"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不堵塞行車"等同於"不壅塞"?
而且,開快就算超速?
超速與否是以某人車上的儀錶板說得算?
因為每一車之儀錶皆可能存在誤差,
也就是說,
若該路段最高速限100,
前車以儀錶時速100(警方測得時速為90)行駛,但後車以儀錶時速100(警方測得時速為98)行駛,
對前車來說,後車算無視交通法規之惡劣超速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