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主題 為: 內側車道最高速限 改為無限速 限制超車專用 佔用車道得連續開單(用 ETC 抓烏龜車) 大家覺得怎樣?


別射裡面 wrote:
當我以時速60公里...(恕刪)


既然看到了交通法規規定,"在不壅塞的情況下,小型車得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不知道是否有看到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再者,依據交通法規之規定,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前提為"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不堵塞行車"等同於"不壅塞"?


而且,開快就算超速?
超速與否是以某人車上的儀錶板說得算?
因為每一車之儀錶皆可能存在誤差,
也就是說,
若該路段最高速限100,
前車以儀錶時速100(警方測得時速為90)行駛,但後車以儀錶時速100(警方測得時速為98)行駛,
對前車來說,後車算無視交通法規之惡劣超速駕駛?


forlover26 wrote:
既然看到了交通法規...(恕刪)


當然!只要有超車行為!都算是惡劣行徑
難道就不能好好慢慢開?好好跟著車流行駛?
就一定要超車?
你知道交通事故肇事主因,主要因為超速,其次就是超車嗎?

別射裡面 wrote:
當然!只要有超車行為!都算是惡劣行徑
難道就不能好好慢慢開?好好跟著車流行駛?
就一定要超車?
你知道交通事故肇事主因,主要因為超速,其次就是超車嗎?...(恕刪)


你還沒睡醒哦?
你還是不要開車好了。開車不適合你。

liojau wrote:
你還沒睡醒哦?你還...(恕刪)


我是個擁有灣流的老闆
但是我也不拿來擺顯
就事論事
今天討論的是國道限速60公里之事
即便是我駕駛著布加迪(事實上我也有)在國道內側車道以60公里/小時穩定且不變換車道行駛
這樣都是保障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

別射裡面 wrote:
我是個擁有灣流的老闆...(恕刪)


都説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你60已經違規了,你還要硬開60在內側車道。
怎麼說你都聽不懂嗎?
有灣流的人會上來嘴砲


也是神奇



forlover26 wrote:
既然看到了交通法規...(恕刪)
因為ETC 是 在兩交流道的區間設置一個門架。所以不可能抓慢車,可能下交流道晃晃又開上來。
並且塞車門架感應無法區分。
因為抓過快的車,只有這個可行。
不如以平均時速計價,過快開罰單,符合時速100~110優惠減價,過慢加收錢(塞車也加收...恩...好像只能刪除這項了。)

別射裡面 wrote:
當然!只要有超車行...(恕刪)


那也怪不得依最高速限使用內車道合法超車的後車會去認為

"當我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逕行合法超車,我前方有車
我看到的是,該車已經堵塞了該車道之行車情況
交通法規有規定,小型車得持續行駛內側車道之前提為在不堵塞行車且需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
非得要開慢,非佔著內車道不可,無視交通法規與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以及行車權利的惡劣駕駛
請行駛外側車道或其他替代道路"

別射裡面 wrote:
我是個擁有灣流的老...(恕刪)


喔!大老闆 怎麼這麼無聊上01打發時間?
口說無憑 要不要上一段國道內側時速60km的行車紀錄影片讓大家瞧瞧?
最好是有錄到紅斑馬 說明你是正確的!

而且我前面回你的文 你都還沒回我耶?
不是很理直氣壯?
用鍵盤開車想要笑死誰啊!

別射裡面 wrote:
當然!只要有超車行...(恕刪)


慢慢開跟上車流?你確定你這龜速車跟得上車流?
你發誓這輩子都不會超車?
就是你這種沒照速限開才逼別人超車 有罪再先還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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